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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如何“历史地看”?
这两天,复旦大学刚刚通过了新的《学术规范实施规定》。比起2005年出台的旧版本,新规定明确了“学术不端”的两大类表现,即剽窃抄袭和成果造假,一旦调查认定,当事人必须接受学校的行政处分;其次是包括五类行为的“学术不当”。按照新规,一件学术问题必须在举报立案6个月内完成调查、给出处理意见,在12个月内完成处罚。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周鲁卫表示,在王正敏案调查过程中,因学术规范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问题被提交给更高一级的校学术委员会,由医学部委员们讨论、投票,得出了现在的结论。“如果按照新规复查,会有5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另有3人组成合议组负责认定。”他同时表示,对于一些学术举报中,涉及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之前出现的错误,需要“历史地看”,不宜用现在的观点做界定。
“历史地看”,也是记者在近年来采访学术道德事件中时常听到的一个说法。有中科院院士在说到王正敏案涉及“一稿多投”问题时表示,在上世纪90年代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一稿多投、中英文论文并行是学界默认甚至是很认可的做法,这一做法在很多年后才因为不合国际规范逐渐取消。
对王正敏院士另一项更为严重的“举报”,是他主持研发的国产人工耳蜗并非自主研发,而是克隆国外公司的模仿品。并非微电子工程师的王正敏院士能说清的基本事实是,国产人工耳蜗研究团队的确芯片技术水平有限,曾由工程师对澳大利亚科利尔公司赠送的一只教学用耳蜗做过分析。研究乃至模仿国外产品核心技术,曾是发展中国家许多科研成果起步阶段的重要手段,今天是否也要“历史地看”?王正敏则完全否认是模仿:“如果真能克隆的话,我们怎么会由那么多家单位合作摸索十多年才形成了实验室里第一个数字人工耳蜗呢?”他说,科利尔公司对该成果并无异议,还曾提出购买该研究成果和专利。
究竟该由谁、如何把握好“历史地看”的尺度?如果王正敏团队真的涉嫌以“山寨货”当“自主研发”去骗取国家经费,那不仅意味着学术欺诈,甚至面临刑事追究。
院士成果“造假”,谁在核实?
对于举报,王正敏院士辩解说,申报院士时需要有三项成果:首先需要提交10篇高质量的代表性论文,第二是有专利技术,第三是有别人的评价意见,院士资格评审主要是详细审查这些成果。此外,还有一个只列论著目录而不必提供论文的附件,正是在这份多达200多篇的“目录”里,王提供了3/4的规范论文成果和1/4“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论文”,包括将自己论著中的手术案例抽出发表在自己主编的杂志上重复的文章,共57篇受到质疑。王正敏的解释是:“当时的理解是,只要有我名字的都要填写。但整个目录内容都不是作为成果的,写多写少,对院士评选没有影响。有些文章标题很清楚不是论文,也没有人提出来这样不行。”
王正敏申报院士的推荐人刘新垣等4位院士在举报案被权威媒体报道后联名写信,要求中科院对王正敏予以除名,表示“当时只看了推荐材料,并没有审查《增选候选人论著目录附件材料》”“相信了单位”。
中科院方面已对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制定了严格规定,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的有关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和《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院士有违背科学道德行为者,一旦核实,将予以警示、批评、警告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处理。
然而,如果申报院士的推荐人和评审者都没有仔细阅读过“目录”,要么,就是“目录”真不重要,要么,我们需要质疑的,就远不止是王正敏这一个院士。
谁来帮公众廓清真相?不只是针对“这一个”,真正要整肃学术道德和院士队伍,还需要能够精准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记者 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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