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3
公共体育设施收费能否有指导价?
■条例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应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还应当适当延长每天的开放时间。管理人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费,收费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半价优惠。未按规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调查:
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收费离谱
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相对较好些,如市工人文化宫等场所在法定节假日还免费开放,但一些新建起来的公共体育场所则因收费问题引起部分市民的抱怨,深圳大运会后,“春茧”等一批为比赛而兴建的运动场所正是其中被提及的。
“除游泳馆及馆外球场向市民提供健身服务外,多数场地其实并不具有公共体育设施功能。而游泳馆每次票价40元感觉有点贵了。”“春茧”周边一些市民说。而福田游泳馆、大学城游泳馆也是因类似原因让不少市民止步。“即便是一些高档小区,游泳池也只要15—20元一次,月卡还能打折。”不过,一些住在老小区的市民则提到了所在小区游泳池等公共体育设施的卫生和设备老化等维护问题。“我们希望多一些类似‘深圳滨海长廊’这样免费的绿道设施,散步、跑步、骑车、跳舞、做操都可以。”
话题纵深
学校体育设施开放
惠民政策如何办实
学校拥有大量体育设施资源且分布比较均匀,开放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是解决深圳公共体育设施供应不足的有效途径。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这对广大体育爱好者当然是件好事,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部分学校对此都还没有做好准备,大多数市民仍被挡在学校大门之外。
■建议
市政协委员邬晓莉:
设置暂缓期,分批开放
“条例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但就全国其他地方的实践来看,学校对开放体育设施普遍是采取了保守做法,或非常有限的开放,或根本不开放。”市政协委员邬晓莉认为,造成这一现状,首先是学校体育设施涉及到管理的义务与责任,管理的主体界定,以及管理人员的经费和设施的维护经费由谁负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能合理、有效解决,学校没有开放动力。
其次是学校校园、师生自身的安全问题,“倘若出现社会人员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造成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纠纷,学校将难以承受”。再者是开放后,社会使用者使用设施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其他纠纷,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否则学校必然不愿意开放。
邬晓莉建议,应根据学校的格局进行区分,对于可以将学校体育设施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就先对外开放;对于难以隔离的,则暂缓开放。在可以开放的学校,采取营运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办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实行有偿开放或委托经营,以此解决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带来的管理与维护问题。
“另外,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非常必要,使用体育设施,难免会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情况。如果追究责任,学校不应为此负连带责任。”
■部门回应
市教育局:
开放确实存在现实问题
市教育局对此回应表示,今年暑假已要求全市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向学生免费开放,已开放场馆设施学校达到180所,数万学生返校参加体育锻炼,但目前这一开放确实存在现实问题。“学校需要克服管理责任大、维护成本高、管理人员紧张等困难,目前只能做到面向中小学生有限、有序和适度开放。”
“我们认为应持审慎稳妥态度的主要原因是,学校体育设施多数具有未成年人使用的专属功能,学校规划建设部门未考虑学校向社会开放的额外功能,教学区和运动区没有隔离,存在社会不安定因素复杂等。”该局称,已与市法制办、财政委、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就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有关管理职责、经费、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等问题进行协商和沟通。
一是明确开放后的各方管理职责,如区政府(含新区)部门应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开放场馆设施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由街道、工作站、社区和学校具体实施,成立由街道、学校、工作站和社区负责人、社会志愿者及家长义工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自行管理、联合管理、委托管理等开放管理方式。
二是建议增加学校开放体育设施免责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政府统一为向公众开放场馆设施的学校购买公众责任险,在开放时段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上述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解除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后顾之忧。(记者 张玮 实习生 庄耿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