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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六:驾驶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草案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
草案规定,校车驾驶人应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资格,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及醉酒后驾驶记录、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拘留处罚,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这位负责人透露,有些人建议要设置更严格的标准。“但经过反复研究校车驾驶这个职业,如果规定太严,司机就不好找。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降低要求。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客车的条件,而且要比这些条件更加严格一些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也认为不能对校车驾驶员过高要求,否则实践中不好操作。他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信用制来解决问题。
袁桂林教授则建议,应强调驾驶人应该热爱教育事业而且品行端正。“因为校车不仅仅是一个交通工具,还是一个流动教室,是一个教育场所,驾驶员有义务和责任为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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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七:校车享受哪些“特权”?
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为校车设置一定的优先权在国外也是通行的做法,有利于保障校车的安全。
焦点八:乘车安全怎么保障?
乘车安全是校车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应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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