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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方案则明显有严防“高考移民”的意旨。根据该方案,在广西接受完整初中阶段义务教育后继续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只要其满足学籍条件和法定监护人条件,可不受户籍限制。而为切实防范“高考移民”,针对没有在广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申请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外来人员,要求其必须同时满足学籍、户籍及法定监护人等三方面条件。
云南的方案仍与户籍密切挂钩。根据该方案,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而无云南户籍的考生仅可在该省报考三本、专科和高职院校。
甘肃的方案则规定,在进城务工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同时具备“三年户籍”和“完整学籍”两项硬指标。2015年起则放开户籍要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除上述21个省份外,截至目前,天津、新疆、内蒙古、海南、山西、湖北、宁夏、青海、西藏、贵州等10省区市仍未公布相应的异地高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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