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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传统“教育洼地”的西部省份,因人口较少且录取率较高,面临着严峻的“高考移民”挑战,这些地方出台异地高考方案也较为审慎。
昨日公布方案的七省区亦基本沿袭了上述特点。江苏公布的方案明确,从2013年开始,凡在江苏取得高中学籍并有完整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
河南的方案相对“门槛”也较低,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鉴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已经结束,河南省招办将于近期重新开启高考报名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考生补充报名。
四川的方案与河南相似,自2014年开始,在四川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该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陕西则“渐近式”推行异地高考方案。完整学籍、父母社保缴纳证明及居住证均成为“硬指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在陕西参加中考,根据考试成绩,考生可选择升入普通高中、高职5年制大专、中专或职业高中;2016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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