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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11-05-05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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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二、教育硕士(Ed.M)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招生领域

  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19个招生领域。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面向从事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师开设。

  各教育硕士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招生领域,须于5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招生领域备案。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三、工程硕士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

  点击下载: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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