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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五大变化
2013-10-10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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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研招五大变化

  在日前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对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培养目标、报考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录取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报名条件、报考资格、学费及录取等作出重大改革,主要涉及到五个方面:

  一是报考研究生不再受年龄限制。此前,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二是从明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定;三是硕士生录取类别调整,由原先的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4种,简化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四是加强考生学历学籍信息的网上审查,要求在报名期间必须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五是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按要求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而这次改革之前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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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违规违纪处理力度

  《2014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指出:“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报记者 于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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