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学前教育 > 学前新闻
教育部将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 坚决查处乱收费
2011-08-31  人民网  

字体大小:

  六、教育部正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人民网网友留言: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应该是教辅,乱订教辅在许多中小学已经成风,已经成为教育腐败的一大源头,希望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来一次微服私访。

  教育部回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2011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委出台《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2011年8月,新闻出版署下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印刷复制管理、发行管理、材料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据检查和整改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同时,我部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补充解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第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及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一线城市养孩子成本高 幼儿园学费超大学
· 整治“黑幼儿园”政府相关政策需加大
· 兰州今年实现全省86个县幼儿园全覆盖
· 内蒙古外来人员子女与当地幼儿享受同等政策
· 浦江县全面推进城乡幼儿园 助学前教育发展
· 日本150元就可以让孩子上幼儿园?
· 承德教育局排查辖内幼儿园安全隐患
· 幼儿园幼师需求量上升 教师应聘有要求
· 台湾持续助各地方政府建非营利性幼儿园
· 德州幼儿园数量五年内猛增近三倍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