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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2011-01-30    中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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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促进全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春季自治区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民族政策和学前双语教育基础知识及教学理念为内容的集中培训,进一步坚定新任学前双语教师从教信念,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学前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使其胜任学前双语教学岗位要求,为从事双语幼儿教育打下良好的职业基础,确保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质量,为学前双语教学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承训院校
  自治区2010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前双语教师1151名。其中,由新疆师范大学承训761名(喀什地区621名、阿克苏地区43名、克州97名),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训390 名(和田地区390名)。
  三、培训时间
  2010年自治区春季新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于2011年2月11日— 21日进行,为期11天(含报到一天),计78课时。
  四、培训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1.幼儿教育方面的理论、政策法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与素养,双语教学工作与实践探究,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园活动设计及班级管理,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及教学技能;2.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政治思想和师德教育,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
  (二)培训形式:集中培训,授课采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任务驱动、示范教学等方式。根据培训目标、内容和任务,把集中与分班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承训院校要依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教学方案,落实并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是全面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8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训院校要充分认识自治区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搞好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要特别关注对新聘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学员管理,从严培训纪律,确保培训成效。
  (二)培训在自治区学前双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指导,师资管理处牵头,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办培训,由相关地、州、市教育局协助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聘教师按时参加培训,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关注学前双语教师及培训工作。
  (三)承训院校要要根据学员实际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做到按需施训,同时要认真总结以往组织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培训教学及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要配强培训者队伍,选派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优秀学科教师、一线优秀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承担教学工作,把好教学质量关,努力提高培训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2011年2月1日前,各承训院校将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方案及各课程教学计划(见附件2)报送师资管理处备案。
  (四)培训合格者由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2010年自治区新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本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进行新任教师78课时(集中培训)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缺课累计在16学时以上,或旷课4课时以上者,以及违纪情节严重者(适情确定),视为培训不合格。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颁发《合格证书》。应参训而未经培训者或培训不合格者,应予以补课并达到合格要求方能上岗。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在培训期间,为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新聘教师,提供一次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核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机会(由学员根据个人情况而定)。凡考核(或测试)成绩合格者,由考核管理部门核发《课程合格证》/成绩《合格证》,学员凭成绩《合格证》,由录用地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并免费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免费仅限一次)。
  (六)自治区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必修课教材由教育厅指定(见附件3),其余教材由培训院校从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新疆学前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用书推荐目录〉的通知》(新继教办〔2010〕14号)中选订。培训学员须自己携带幼儿园配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参加培训。
  (七)岗前培训开班典礼由各承训院校分别组织,毕业典礼暨欢送大会拟统一组织。
  六、培训费
  2010年自治区第一批新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付学员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教材费、场租费、考试费(仅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费)、普通话测试费、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培训院校应加强经费核算和管理,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七、报到事宜
  (一)报到时间:2011年2月11日10:00-18:30。
  (二)报到地点:
  定岗到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的新聘教师到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报到(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定岗到和田地区的新聘教师到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报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乘10路、44路、1路、101路、104路并换乘901路到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下车即到)。
  (三)参训学员报到时须交个人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其它要求
  (一)培训结束后,根据自治区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有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将统一组织本次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汉语水平及双语授课能力。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转正,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辞退。
  (二)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须经地、州教育局核实情况后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未经批准不参加培训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经批准同意请假未参加统一考核的,要进行补考,暂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补考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补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倪友利  0991-7606115
  电子邮箱:szcnyl@126.com
  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
  联系人:李  欣  0991-7606085
  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王  芸  0991-4333986、13565878998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联系人:刘存林  马永红  0991—2503764   13899873377
  电子邮箱:youshijys@126.com 
  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资料中心:
  联系人:赵冬冬、徐爱国  0991-8898265、8898668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
  2.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表(参照表)
  3. 2010年自治区春季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前培训指定教材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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