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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教育都需要立法,学前教育需要纳入到有关立法议程。但光靠给幼儿园立法很难解决问题,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重新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教育法律法规
就在社会公众频频关注幼儿园入园难问题时,有评论提出,学前教育出现种种矛盾,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不顺、政府责任不清、难以建立健康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关于学前教育的法规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但关于学前教育尚未立法。
“如果要立法,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民办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是政府的职责和功能,明确规定要逐步加大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性投入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在学前教育方面,政府起主导作用,同时要给民办幼儿园足够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这也是需要法律明确的。”秦惠民说。
殷红博则提出,目前幼师待遇和幼儿园的园舍亟待法律法规予以保障。此外,很多没达标的民办幼儿园也需要进一步规范,否则会有很多潜在的危害。
“任何教育都需要立法,以法治教,学前教育需要纳入到有关立法议程。”蒋建华说,但光靠给幼儿园立法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因为幼儿园的立法不能与上位法发生冲突。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重新审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教育法律法规。在条件尚不具备时,可以先行出台应急性的学前教育政策,从而及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期待。
“各级政府可以通过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或者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尽快满足群众的需求。”蒋建华认为,教育是公共产品,政府应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者和举办者的责任,并建立问责制度。
“教育作为奠基工程,政府一方面要把该管的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起来,一方面要改变管理方式,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教育体制,包括学前教育体制。”蒋建华说。记者 任雪 实习生 蒋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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