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基础教育 > 学前教育
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2-08-23    北京市发改委

字体大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一)公办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公办幼儿园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

  (三)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以开办实验班、特色办、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之外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四)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应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相关文件>> 关于规范北京市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理:

  (一)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幼儿园等级标准并实施收费;

  (二)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

  (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办幼儿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

  (二)不按照规定上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家长要掏钱给孩子买白纸 幼儿园“喜欢”变相收费
· 教育部:大部分幼儿园教师工资靠收费 家长负担重
· 幼儿园为孩子拍艺术照 将其做成挂历卖给家长
· 兰州民办幼儿园月收费1600元 众家长大呼“伤不起”
· 承德市物价部门专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高校违规收费
· 深圳市教育局全面展开全市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
· 郑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布 餐费不再明码标价
· 公办幼儿园涨价征意见
· 成都幼儿园只准4项收费 幼儿园违规收费可投诉
· 湖北出台实施幼儿园教育培养订价成本监审办法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