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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规范小学招生程序,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建立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动态监管,定期对“小学化”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举办招生选拔考试的小学一律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设立家长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和引导各种传媒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现家园共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的现象进行督查和整改,并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省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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