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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物理学与天文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文件精神,在推动一些高等学校试行两个《基本要求》的同时,开始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反复修订,于2008年3月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同意,出版发行了《理工科类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2008年版)。本届教指委深刻认识到进一步修订、完善物理基础课程《基本要求》的责任重大,继续以全体委员参加并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广泛宣传《基本要求》,认真研究实施《基本要求》中出现的新问题,深入调查《基本要求》的实施效果。在2008年版《基本要求》的宣讲和实施的过程中,得到了国内许多高等院校的肯定,特别是肯定了《基本要求》的实施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广大高校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修订、完善《基本要求》的工作。
新版《理工科类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理工科类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指导下,在广大高校物理教师支持下,前后两届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努力工作的结晶。以下是对新版《基本要求》的几点说明:
1.《基本要求》是教育部发文指示教指委编写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高等学校制定相应课程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依据,是编写课程教材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各高等学校应给予充分重视。很多高等学校总结实施的经验表明,贯彻《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 基础课程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物理基础课程教学不只是教给学生一些后续学习必须的物理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在学习这些基础知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正确的科学观念,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我们应充分重视物理基础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
3. 基础课程的学时是切实贯彻基础课程《基本要求》的保证。从提高教学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长远目标着眼,宁可从其他方面争取学时,也不应短视地压缩基础课程的学时。
4. 相对2008年版《基本要求》,新版《基本要求》没有基本结构和内容的变化,仅在文字表述上有些修正,使其更为准确。
5. 新版《基本要求》虽然经过8年的制定、实施和一再修订,整个过程不断得到广大高校和物理教师的巨大帮助,但仍不能説已经完善。希望各高校在贯彻实施中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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