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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区调研 汇聚意见
各片区负责人和所属片区委员协调合作,首先把征求意见稿发至各高校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并对意见进行了汇总。华东地区、中南地区和华南地区、东北地区和华北地区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4月和9月,在青岛大学、湖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召开意见征集专题会。参加会议的高校涵盖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由于会前准备充分,与会代表带着比较系统、详细的意见参加会议,收集的意见具有建设性,对修改完善和宣传推广专业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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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次修改 反复完善
2008年9月,分委员会在大连召开了专题会议,汇总各片区意见,对“化学专业教学基本内容”和“化学专业基本教学条件”的初稿进行了修改。2008年11月,分委员会在扬州大学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对各课题组所做的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2009年7月,分委员会在延边大学召开会议,与会代表将4部分内容进行了汇总和完善,并再次征求了部分地方院校的意见。2009年8月,分委员会在大庆石油学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围绕整个专业规范及其附件等进行了认真、热烈地讨论。2010年1月,分委员会在广西师范大学召开会议,完成了对“化学专业学科基础”和“化学类专业相关学科”的修订工作。
历时4年,在广泛摸底和征求意见,集中全国高校化学教育工作者的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通过“集中-民主-再集中”的凝练和不断提升,最终完成了专业规范的研制工作。2010年8月,分委员会在新疆大学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决定交付出版。希望我们的工作对我国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的教学改革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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