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学术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第十九条 引用的内容不能成为作者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引用待发表文献,须征得著作权人(作者等)的同意,并行标引。自引文献比例不宜过高。
第二十条 网络发表论文作为科技论文发表新形式,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引用参考文献。网络文献要求论文内容真实可信,文献出处明确,文献来源单位应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包括官方数据库、权威学术网站、电子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文章、纸质期刊或图书的电子版、政府机构网站等。
第二十一条 引用网络文献须著录网络发表日期和首发此网络文献的平台中指向具体文献的URL地址。网络文献已分配有唯一数字标识符(DOI)的须同时给出DOI码。
第二十二条 网络文献须能被他人获取并可以查证及使用,不得随意或不实书写引文来源,不得将无授权的二级转载网页地址作为引文来源,不得随意删减必要的著录要件。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网络发表科技论文的个人和单位若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等情况,一经查实,须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要求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 若发现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发表的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本网站将在学术监督栏目发表声明,公开点名谴责,并撤销其已发表的论文,相关发表证明失效,同时将作者列入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名单,通知其所在单位,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科技论文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所有署名者都须承担相应责任。科研单位有义务定期核查本机构人员学术行为,若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相应科研单位须负主要查处责任。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若发现本网站上网用户学术不端行为,署名者所在科研单位有责任配合本网站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防止和杜绝再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在线发表科技论文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废止。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2011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关于执行《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学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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