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召开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讨会的通知
教技司[2009]296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日前,财政部已下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精神,准确把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定位,借鉴前期试点工作经验,促进高校科研业务费的有效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于2009年10月13日上午在北京召开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和科技司就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2.四川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试点工作情况介绍;
3.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问题交流与研讨。
二、参会人员及会议时间、地点
参会人员:相关高校分管科技工作副校长,科技处处长,财务处处长。
时间:2009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1号楼三楼银杏厅(北京市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三、会议要求
1.请各高校会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办法》,结合会议内容做好相关问题准备,并于9月29日前将问题及会议回执一并发至科技司计划处邮箱。
2.请参会人员准时参会,自行解决住宿。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10-66096298,010-66097841
Email:jihuachu@moe.edu.cn
教育部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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