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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答问
2014-02-13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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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的具体程序是:了解情况并进行评估;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督导组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向当地及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初步督导意见,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地方政府根据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10.问:《办法》为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解决,建立了什么样的机制? 

  答: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解决,需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紧密配合。为此,《办法》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理进展情况;建立了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强化了督导结果的应用,同时明确了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11.问:《办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答:《办法》主要有三大特点: 

  一是问题入手,及时高效。《办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对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作出规定,体现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制定政策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理念。《办法》针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突然的特点,上下联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快速推动事件解决。 

  二是信息公开,客观公正。《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第三方,督促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体现了督导的客观公正,形成了应对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倒逼机制。 

  三是职责明确,科学规范。《办法》明确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以及实施专项督导的内容和程序,使专项督导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教育督导部门将按照一整套规范的程序,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 

  12.问: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为贯彻落实《办法》,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办法》发布的相关工作。要求各地提高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学校职责。二是督促并指导各地参照《办法》制定本地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具体实施方案。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本省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经验总结,进一步完善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建立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以及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中向社会公布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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