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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问责机制
2014-02-13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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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 切实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稳定

教育部督导办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和《教育督导条例》,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办法》,旨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督促推动各地各校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应对突发事件,国家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我们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主要是督促推动事件及时妥善解决,而不是直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现将《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背景 

  (一)出台《办法》是及时有效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涉及教育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校车安全事故、校园踩踏等学校安全事件,师生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教师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败坏事件等等。各地各校能否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正常开展,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如何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有效解决,需要通过教育督导及时对地方政府和学校进行督促检查。 

  (二)出台《办法》,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效手段。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突然,严重危害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往往给教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巨大的负面影响。《办法》为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旦发生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就有教育督导部门介入,专门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妥善应对、及时解决涉及教育的问题,有利于尽量减小或避免重大突发事件给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出台《办法》,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关系学校和师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体现。《办法》直接从解决广大师生群众的实际问题,维护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社会稳定入手,落实了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教育领域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直接体现。 

  (四)出台《办法》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的必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是教育督导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教育督导的重要职能。出台《办法》,填补了应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督导制度的空白,强化了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职能。 

  (五)出台《办法》具有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方面为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奠定了基础。去年9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甘肃7.22定西地震受灾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形成专项督导报告并对外发布,引起甘肃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督导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及时公布整改报告,确保了受灾学校按时开学复课,为《办法》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出台《办法》的过程 

  《办法》的出台,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建立教育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的要求,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和《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是实践探索。为确保《办法》科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去年9月初,我们组织督导组开展了甘肃7.22定西地震受灾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情况专项督导,从实践层面为《办法》的出台做了准备。 

  三是征求意见。《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公安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减灾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省级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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