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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答记者问:新版通用规范汉字更接地气
2013-08-28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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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后,为什么取消了对44个汉字字形的调整?

  答: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存在一些具体字形处理与所定规则不一致的问题。如“碧、墅”等绝大多数字左上部件末笔的横都已变为提,而“琴、瑟、琵、琶”等极少数几个字左上部件末笔的横没有变为提。这给汉字学习、信息处理及更大范围内汉字的定形造成困难。

  为实现汉字字形标准化,课题组曾按照“尊重汉字结构、考虑宋体风格、遵循统一规则”原则,对“琴”等44个汉字的字形作了微调。

  字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对字形微调存在不同意见。鉴于字形微调目前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加之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涉及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等多种常用印刷字体字形的规范,为此,《通用规范汉字表》仍沿用原有的字形规范,暂不调整。

  记者:《通用规范汉字表》对繁体字是如何处理的?

  答:近年来,汉字简繁问题社会上有所议论,十分复杂,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并与港澳台地区学者和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学者、教师交换看法,权衡利弊,这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维护汉字的基本稳定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则。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简化一直是主要趋势。新中国成立后审慎进行文字改革,选择已经通行的简化字分批整理公布。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方便了几代人的认字写字,加快了成人扫盲步伐和教育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了使用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了简化字的规范汉字地位。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海外华人社会也以简化字为正字标准,国际组织多以简化字为规范。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简化字的国际声誉也在逐渐提升。根据文字使用的社会性原则,坚持简化字是完全正确的。

  关于繁体字使用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繁体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

  记者:《通用规范汉字表》效力如何?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是什么?

  答:《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规则,逐步有序地推行。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基础教育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列出3500个常用汉字,基础教育领域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按学段合理安排识字教学。

  (2)信息处理领域。汉字编码标准、汉字库要根据字表补充未收入的字。字表在信息技术产品中的实现,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

  (3)辞书编纂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汉语规范性语文辞书编纂的重要依据。相关语文辞书可以在修订时以自然更新的方式贯彻字表,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4)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方面。有关部门应考虑社会交际需要和科学普及需要,引导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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