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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答记者问
2012-02-23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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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八条措施》中每条措施采取的治理方式不同,有的有量化要求,有的没有,依据是什么?能否对各项措施做点说明?

  答:这8条措施有2个量化要求,一是10%。免试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理想目标,这次的措施在坚持这一目标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流动,提出了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低于的要巩固并努力逐年减少,高于的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为什么要确定10%的指标?因为不确定一个指标,就没法作量化检查。也因为当前毕竟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学情况,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在家长工作单位附近学校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无论如何都要坚决禁止以择校为名乱收费。

  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这既是对全国不少地区做法的总结,也是对以往原则性要求的深化,还是对分配比例较低地区的新要求。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关于“占坑班”,不仅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就近确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为有经济利益,容易滋生腐败,要坚决禁止、严格问责。

  关于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收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自愿捐助,不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要坚决禁止。措施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便于甄别“捐资助学”行为,在开展监督查处工作时取证。

  关于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及收费行为,一是要求学校遵守免试入学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学校因组织招生考试,使家长带着孩子到处奔波,校园周边汇集大量家长、学生,影响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过各类招生考试设定门槛进行收费。

  关于限制特长招生及收费的行为,主要是考虑学生特长不应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手段,误导家长为升学强迫孩子进行特长培训,加重身心负担,消弥兴趣爱好,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健康成长。

  问: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怎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信心?有没有成功经验?

  答: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既是教育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治理择校乱收费关系多方利益诉求,确实不易,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态度鲜明,一抓到底,以实际成效在社会上树立信心。

  这8条治理措施实际是地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为我们增强了解决问题的信心。例如,山西省晋中市全面实现了100%电脑派位、电脑分班,消除了择校现象,还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80%分配到初中,均衡了生源,调动了大多数学校和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处在太行山深处的榆社河峪中学“回流”在县城和外地借读的学生229名,“回流”率达98%。榆次区北田镇一位家长反映:“今年不考虑孩子进城就读啦,咱北田中学各方面也不错,还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只要孩子好好学,到榆次一中或榆次二中读高中很有希望,也省去了俺们托关系、交择校费、进城陪读等许多麻烦。” 安徽铜陵、河北邯郸等地的经验已为社会熟知,这些地方都很好地解决了择校问题,而且教育质量普遍提高。

  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是基础,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是关键。我们一定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治理,确保各地把8项措施的要求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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