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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企业参与职教评价
加强劳动准入的法制建设
“对职业教育的评价不能由教育部门自说自话,要让行业、企业参与进来,教育部门实施教学组织职能,对学生的评价要引入行业企业标准,这一条要在法律上进行导向性设计。”
同时,王键认为要保护职业院校学生权益,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切实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保障企业职工培训权益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的再培训,是职工的福利和权利。这一项必须在法律上强制落实,工会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在企业不仅仅是出卖劳动力,还要享受继续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的保障。”王键建议,企业员工的继续培训,最好交给学校来做,学校应当成为企业职工继续教育的主体。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目前,不同部门的培训项目繁多,政出多门,造成资源浪费,对此王键建议:“要在职教法上规定发挥社会统筹功能,整合分散培训资源,培训主体要以学校为主。”
构造职业教育的
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职业教育需要双师型教师,但是教师从哪里来,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教师培养需要教育、行业、企业多部门共同合作,各自需要承担什么任务,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企业具有实践经验的技师到学校任教,身份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都要在法律上进行规定。”
王键认为,职教法要明确企业责任,现在对企业有很多优惠政策,“要将对职业教育的贡献纳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比如企业接受教师顶岗实践,学生顶岗实习等可以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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