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师范教育 > 师教研究 > 专题研究 > 拖欠教师工资
拖欠教师工资是法律问题 教师要维权
2001-09-26    周志成

字体大小:

  新华社近日报道,南方某省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截止去年底,全省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生活补贴等超过12亿元,对该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已经产生不良的影响。同时,就全国范围而言,拖欠教师工资的省(市)所占比例和拖欠金额都非常惊人。

  为了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各地陆续推出了许多措施,比如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设立“教师工资资金专用账户”、对发生新欠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等等。湖南还对欠发教师工资的县级领导和县市实行“五不”:一不能先领取工资,二不能评优评先,三不准公费出国,四不准购买小汽车,五不准用财政资金搞项目建设。应当承认,上述这些措施可在短时间内缓和因拖欠引发的矛盾,但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这个老大难问题。

  多年来,我们一直把拖欠教师工资作为行政难题来处理。至于解决办法,无非是领导重视、部门支持、制度约束……有必要指出的是,《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至今已15年,却很少有人将拖欠教师工资与违反《义务教育法》联系起来,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法治的一大遗憾。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第十三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第十四条写道:“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人们不禁要问,连正常的工资都不能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层政府是如何筹措“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的?教师的社会地位与物质待遇又如何谈得上提高和改善?法律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可一个不能按时领取工资的职业又如何得到全社会的尊重?总是拖欠教师活命的工资,又怎能让人家安心教学?

  近来不断有媒体报道,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民因无力支付费用而让孩子辍学,当地乡镇政府以违反《义务教育法》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这说明基层政府是懂法知法且明白如何维护法律的;既如此,拖欠教师工资的地方政府为何不检讨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了呢?在拖欠工资现象仍较普遍的今天,应当明确拖欠教师工资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拖欠须追究拖欠者的法律责任。只要基层政府明白拖欠便很可能被推上败诉概率极大的被告席,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就可能得到有效的遏止。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