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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教育提案模板
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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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大城市流动儿童教育和打工子弟学校管理的提案

  提案事由:

  如何解决好流动儿童接受教育问题,是当前保障教育公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一个难点,对于城市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农村人口的比例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减少。全国约有1.2亿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有800万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在农村还有2250万留守儿童。以北京为例,2005年底北京市外来人口总量达到357.3万人,需接受义务教育段的流动儿童37.5万,其中23万在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约占62%;还有13万多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目前,北京市共有打工子弟学校300所左右,其中获得办学许可的仅58所。

  虽然国家已经确立了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但仍然有相当多的流动儿童难以进入公办学校。与此同时,存在大量未经批准打工子弟学校。2006年夏季,北京市取缔存在安全隐患的打工子弟学校,酿成冲突,凸显了当前城市流动儿童教育、打工子弟学校管理的问题和困境。这一情况具有某种共性,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现有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不能满足迅速增长的外来工子女就学需求。由于公办学校布局主要是根据本地区常住人口设置的,难以适应大量流动人口的现实,地方政府缺乏长远规划和整体布局,出现结构性的供求关系失衡。

  2、流入地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2004、2005年两年,北京市分别投入6800万元和69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给公办学校挖潜改造,扩大接收流动儿童。但公办学校财力不足,仍然是影响接纳流动儿童到公办学校上学的重要原因。如果按照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平等待遇,政府的财政负担将更大。

  3、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扶植和有效管理,部分打工子弟条件简陋,教育质量低下,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卫生、交通等方面的隐患。此外,流动儿童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还存在要求“五证”齐全、教材不一致、交通困难、以及文化适应或歧视等问题。

  其背后的深层问题,是城市管理的基本思路不适应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快速城市化的发展现实,对流动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不足,权益之计、短期行为较多。应当认识到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中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刚性增长的趋势难以根本改变,必须从实际出发,将打工子女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形成清晰、稳定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好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

  本案建议:

  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包括教育规划、教育经费拨付、学校布局、学籍管理等都是建立在以户籍人口为主的制度上的,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城市化、外流人口大量增加的现实,需要通过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探索新的机制和管理制度。对此,主要的政策建议是:

  1、建立适应新情况的义务教育经费随儿童流动而转移的机制。

  现行解决流动儿童教育“以流入地为主”的方针,没有涉及义务教育经费如何随儿童的流动而转移,从而加剧了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对此,一方面流入地政府有责任主动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责任;同时,可考虑通过试点,建立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教育券”的制度,流动儿童持券到城市学校就学,在省市之间集中兑换教育经费。
  城市则应建立市、区、镇三级政府分担的财政机制,使各级政府共同分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责任,为农民工子女接受平等的教育提供充足的资源,避免财政压力集中在部分县区。
  2、创新目前以户籍人口为准的教育管理体制。

  地方政府教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创新,突破目前以户籍人口为主的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常住人口/居住地为依据的管理体制,为居住于本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纳为本职工作,纳入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为流动儿童教育提供服务和管理,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

  3、多管齐下解决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解决流动儿童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并非由公办学校包办。发挥政府在促进教育公平上的主渠道作用,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在政府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投资和大量建设新校的情况下,需要扶植和改善打工人员自办的学校,还要扩大社会力量办学的渠道,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吸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接收流动儿童的民办学校,形成公办学校、民间组织、打工子弟学校三方面的合力。

  4、对打工子弟学校应确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指导方针。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打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在安全、卫生达标、能够满足基本学习需要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办学标准,使其尽快达到当地办学标准,从而将多数打工子弟学校合法化。同时,在办学场地、办学经费、师资培训、教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逐渐提高教育质量。对少数劝说引导无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办学条件极其低下的学校,依法取缔其招生办学资格。

  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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