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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加强青少年生命教育刻不容缓
2014-09-10    中新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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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9月1日开学第一天,南京某大学一学生跳楼身亡;同在这一天,湖北省十堰市某小学发生师生被刺事件;如果把时针倒拨回去,开学前的“黑色八月”里,据不完全统计,仅女大学生失联被害、被侵犯的案件至少有3起。近年来,青少年自伤、被伤事件屡见不鲜,加强青少年生命教育,引导青少年尊重生命,使其具备避害常识,已经刻不容缓。

  生命教育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它结合了心理学、社会学、生命科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其中心思想在于“尊重他人与自己的生命”,这其中包含了减少对他人的欺凌行为、关注自身安全、珍爱自己生命等多重含义。诚然,生命教育看起来是个跨学科、“高大上”的存在,但现状却要求其能被“短平快”地应用到基层学校和家庭教育中。

  如何加强生命教育?怎样避免空对空,真正放大生命教育的有效性?对学校来说,除了借鉴国外教育经验,邀请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的专业人士,对学生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训外,更为必要的是,要将医护急救、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避暴力危险、心理疏导等训练纳入学校课程。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在课程研究、设置以及师资培训上提供支持,并做好监督工作。教育首先是育人,育人先要关爱生命,通过学校教育的延伸,把生命教育扩展到家庭,形成全社会的合力,真正使“尊重他人和自己生命”的意识刻在每个孩子心里。教会孩子怎样保护自己、不去伤害他人,做好这些人生“功课”,远比每门文化课的成绩更重要。

  值得肯定的是,国家在顶层设计上,已经为生命教育提供了必需的条件,营造了良好的环境。除了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举办了九届中华青少年生命教育论坛外,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8月,教育部就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版《守则》不仅做了大幅度精简,还删去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表述。这个删除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正如网友所言:“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是鼓励孩子做‘该为’的‘为’,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牺牲,避免了道德绑架,这是一种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这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怎样通过各类渠道,将成果传递到每一个未成年人身上,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既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也需要全社会的关注。

  活着,一切才皆有可能。通过生命教育,尽可能减少悲剧的发生,这是成年世界能给予孩子们最好的呵护。将来,这些孩子们长大,其价值观构成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一部分时,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的理念也就融入到了整个社会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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