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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法培训机构须重拳整治
2012-10-29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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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主流媒体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法办学,坑害消费者扰乱教育的种种行径做了揭露。一些机构明目张胆打着应试教育旗号,编造蛊惑人心的伪教育口号,骗取家长钱财,加重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但是一直缺乏监管。受骗上当者举报常常遭遇推诿,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些乱象明显违法。首先是非法办学。按照现行法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设置要有相对稳定的场地、教室,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办学点应上报备案。据媒体披露,很多培训机构都未按照这些程序履行手续,属于非法办学,应查处撤销。还有众多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绕开教育部门,以公司的形式办理工商登记,其营业范围是“教育咨询”或“文化培训”。按照法规,这类企业无权举办教育培训。更有一些机构,跟教育根本不沾边,是彻头彻尾的非法办学,闹得乌烟瘴气,乱象频出,严重阻碍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些欺诈行为也饱受诟病。明明任教的多是一些在校生,却要标榜为“名师”,是“经验丰富的全职教师”;明明课讲不下去,教师在课堂上讲笑话、做游戏,并无教学效果,却告诉家长这是老师教得好,吸引学生。培训机构承诺提供优质教学并收取费用,就与交钱一方的消费者构成了服务合同。这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而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准则。有违这些原则的欺诈行为都必须被纠正。监管部门对这类举报不予回应,不采取行动的都可视为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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