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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人对自己的行为,都会依据特定的社会条件权衡轻重得失,即使是舞弊也一样。因此,在严密的制度下,想舞弊者也会有所收敛;如果执法不严,原本正直的人也可能会作假。
正如一些网友与考生所忧虑的“治标不治本的处理方法只能让泄题继续!”目前中国规范考试的制度,绝大多数表现为非法定形式,以通知、意见、规定等非法律规范的方式对考试作弊进行规定,缺少法律的权威性。对打击作弊而言,这些规定实质上是一纸空文。
更为重要的是,在查处考试泄密、舞弊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专门法律的严格界定,每次有考试涉嫌泄密事件出来,都少有司法部门介入,有关部门自己回应,自己调查,最后自己偃旗息鼓。即使司法部门介入,仅仅依靠套用刑法中泄露国家秘密等罪名的办法,根本无法解决国家考试实践中诸多的现实问题。
打击不力,惩戒不彰,不足以对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以应有的惩治和震慑,正是属绝密的国考题屡屡被泄露的缘由。因此,人们有理由相信,酝酿已久但仍未面世的考试法,应该是尽早出台,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等情况,依法给予不同等级的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惩处,这或许是震慑舞弊、泄密行为,还考场以公平和秩序的最值得期待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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