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高为师,身正是范”。《规范》是一面镜子,广大高校教师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要时常用这面“镜子”照照自己。惟此可以“正衣冠”、“明得失”,才能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新年伊始,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高校师德建设提供了一面宝贵的“镜子”。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首。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
应该看到,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虽不是主流,但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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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是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不仅规范了高校教师与国家、与社会、与学生的关系,规范了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行为,也特别强调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责任。其中既包含一系列倡导性的要求,也提出了若干禁行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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