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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不应将残疾群体堵在门外
2011-10-12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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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获全国播音主持大赛二等奖的盲人姑娘董丽娜,在今年1月和7月两次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播音与主持专业遭拒,为此她给北京教育考试院写信,得到的答复却是“建议报考其他专业”。日前,董丽娜已经向北京市教委送去投诉信,下一步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回复称,他们将问题反映至主考学校、考区和有关专家,并征求三方面意见,三方均指出董丽娜目前的身体状况不宜参加该专业的考试。很明显,所谓的“身体状况不宜参加考试”,言下之意,一方面是董丽娜失明的双目,无法像健全人一样去阅读书籍与试卷,接受她参加考试,甚至成为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学生,便意味着承担有别于健全人的考务与教育负担;另一方面在世俗观念中,盲人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很难找到对口的工作。倘若照此逻辑,“建议报考其他专业”,无一例外都难逃遭拒的命运。

  其实,没有任何法规规定盲人不能报考播音与主持专业,相反,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毫无疑问,盲人姑娘报考遭拒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是对残疾人正当权益的歧视,它与就业歧视、生活歧视一起,给残疾人的社会生存制造了重重困境。

  在诸多的歧视中,残疾人自理能力弱、专业技能差一直都是不少人固有的思维观念。所以,消除全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并不能仅仅止于对弱势的同情,而在于切切实实提高这个群体的生存能力,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拥有与健全人“一起喝咖啡”的自信。

  教育应该是消除歧视的开始,教育作为成才的手段与向上的通道,保障残疾人拥有健全人同样受教育的权利,让残疾人通过不懈的努力,获取与掌握更多的专业知识,具备与健全人同等的能力素养,才是他们能够在社会生存之中消除歧视、赢得尊重的根本。

  保障残疾人公平教育的权利并不是一句空话,一方面需要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努力;另一方面需要教育机构充分尊重残疾人的意愿,创造条件支持与鼓励残疾人与健全人在同样的平台上学习与竞争。相反,将残疾群体堵在高等教育大门之外,其实是将这个群体拘禁于极小的生存空间之内。

  尽管董丽娜的遭遇只是极端个案,却具有标本意义,从中透露出相关教育机构对残疾人意愿与权益缺少起码的尊重,显现出高等教育体系中残疾人保障功能集体的缺失。事实上,随着全社会生活的整体富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拥有与董丽娜同样的大学梦想、同样的独特追求,类似的遭遇还是“下不为例”为好。(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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