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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不越位不缺位
2010-12-27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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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掌握和控制着大量公共资源,是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政府在行使职能的过程中,要各司其职,要到位,不越位、不缺位。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定位更加准确,责任更加明确,行为更加规范、组织更加科学,政府间关系更加合理,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更加和谐。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在明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管理权限与职责范围,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以及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等方面取得突破。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要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我国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级,是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单位,具有较大的行政调控能力。教育规划纲要特别提出要加强省级政府的统筹实施职能。具体来说,省级政府要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要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此次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可见,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当好教育体系的构建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和教育质量的监管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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