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学校特别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教师问题,是农村教育诸多问题中最为严峻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可概括为,合格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教师整体素质不高,教师待遇普遍偏低,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很少……,这些问题怎样才能得以解决或改善呢?我们认为“师役制”应是一种解决问题的一种好办法。
农村教师问题归根到底是城乡差别造成的。城乡差别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但我们不能消极等待,应该积极进取。在目前城乡差别仍然还比较悬殊的情况下,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运用国家的法律,运用政策导向,运用人事分配制度的调整,促进城乡交流,促进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轮流工作。这就是“师役制”设想的基础。
“师役制”的基本内涵是,建议国家建立一种新的教师教育培养和聘任模式,在教师职前教育结束后,无论毕业于什么等级的师范院校,均应去农村学校任教两年,类似服兵役一样,无一例外,两年期满后,可以回城进入人才市场,自主选择合适的教师岗位。
“师役制”对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意义。
就国家而言,“师役制”能根据各地的情况合理的配置教师,从而便捷的解决了农村教师师资水平偏低、数量不足的问题。教育公平是我们追求的一种价值观,一个学生受教育公平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素质的高低,因为教师的素质和教育质量息息相关。目前城乡学校教师质量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学生所受教育的不公平。国家采用“师役制”的方式有利于实现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这就充分体现了国家教育的民主化。另外,在农村学校教育资源,如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较差的情况下,如果有了大量“师役制”教师到农村任教,也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国家,农村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就意味着从根本上解决了大面积提高国民素质的问题。从而使教育目的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此外,大量的师范毕业生流向农村学校有利于促进城乡人才结构搭配的合理化。也使乡镇拥有一定数量的学识渊博、充满激情和富有人格魅力的知识分子,通过参与社区事务,促使其经济和文化的繁荣。
就个人而言,“师役制”对个人一生的成长极为有利。首先,可以丰富个人的阅历,因为农村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有利于扩大个人的视野,磨练个人的意志;有利于个人角色的转换;有利于提升个人适应社会的能力促使其社会化。其次,在当今教育缺乏本地化和社会文化、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的情况下,“师役制”教师可以了解不同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并能根据学校的教学条件、学生不同的智力水平、家庭背景及当地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灵活地运用恰当的教学法讲授知识,对教师教学风格的形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增加对国情的了解,有利于形成教师的敬业精神,使其对教育事业的感情更加深刻。再次,“师役制”教师还可把大学时获得的丰富知识在“服役”期间及时地传授给学生,并用自己的新观念影响学生。这有利于农村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树立现代人的思想观念,形成一种积极进取的氛围;也有利于促使学校接受现代教育理念,把学校建设成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新型学校。
实施“师役制”需要一些配套措施:
首先,必须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师役制”是一种国家行为,只有全国统一实施这一体制,才具有操作性。因此我们建议国家修改《教师法》,把“师役制”有关部门规定充实进去或单独颁布、实施《师役法》。“师役制”应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录用不去“服役”或“服役”期不满就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教师,否则,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并实行跨省市、跨地区“服役”。这有利于防止毕业生有投机取巧的行为。另外,“师役制”教师“服役”期满后,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开具证明,并把在“服役”期间的表现诸如工作态度、授课水平、工作业绩等记入档案,作为教师将来进入人才市场的一个凭证和晋级的一项重要指标。
其次,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师役制”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实施,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又不使国家机构庞大可有国家目前的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第三,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教师工资发放渠道。目前,由于我国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县、乡政府任意挪用教育经费,致使县、乡财政常常不能保证农村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师役制”教师如果也受此冷遇,必然直接影响这一制度的实施。另外,可以避免因管理权力下放造成的乡镇政府为减少财政支出而出现的有意减少招聘数量或拒绝招聘师范毕业生的现象。从长远观点看,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也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了。否则,有损于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进而会影响到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
第四,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由省级财政拔款,为“师役制”教师统一集中解决住房、交通、医疗保险、通讯等生活保障问题。并制定优惠政策诸如乡镇政府报销“师役制”教师的假期探亲车票、每月给予一定量的生活补贴、组织假期旅游等。对一些环境条件特别差的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省政府要增加“师役制”教师的工资,至少要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一倍以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从而使“师役制”教师到农村后,不会受到一些后勤生活问题的困扰,做到专心致志,投身于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中去。
第五,鉴于目前我国高师院校师范生毕业生教育实习时间短、效果差的情况。而师范生入职前两年又是自己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及思维的条理性、合理性形成的关键期。为此,县(市)教委和农村学校要勇敢的担负起培养“师役制”教师具有独特教学能力,形成自身教学风格的任务,所在乡镇农村学校应给予“师役制”教师特殊的关照,如本校的名优教师应给予有责任心的指导,组织乡镇间教师的交流和合作。县(市)教委经常组织“师役制”教师听“观摩课”、“优质课”等,并给予其锻炼的机会。促使其获取良好的教学技巧。另外,学校在凭“优”活动中,不要把“师役制”教师排除在外,按其实际的工作业绩评选,以使其也有获得荣誉的机会。从而学校使“师役制”教师感到服役二年既是为农村教育事业献身和服务的两年,也是自己获得教学资本(经验和技巧)为将来成为名优教师打基础的两年。不使教师感到“服役”期是耽误自己青春年华的两年,这样有利于调动教师“服役”期间的积极主动性和工作的热情。
“师役制”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阻力和干扰,甚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困难。例如,人们思想观念认识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能彻底落实问题,“师役制”要求全国统一性与全国各地发展状况差异较大的矛盾问题,一些落后农村很难在短期内解决教师的生活保障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在实施这一新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