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不走空”
贪官出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中。
曾外逃加拿大11年的宁波贪污犯方家幸,出逃时带走赃款近100万元;农业银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市分行职员艾合买提携赃款230万元,逃至俄罗斯;广东省东莞市建设银行职员陈国强、林进财逃往泰国,转账赃款数百万元;中行南海分行一案,共约4000万人民币同时逃出境外;而在开平一案中,上亿美元资金通过澳门和拉斯维加斯赌场被洗成现钱,存入涉案人在国外的账户。
关于中国资本外逃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认为只能大致估计,不能精确测算,他们倾向于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总规模为520亿美元的估计。在巨额的外逃资本当中,贪官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占有一定比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官员披露:很多贪官向国外转移财产时使用化名,或将巨额资产寄存在他人的账户下。这给国家收回资产又增加了难度。
杨诚说,贪官外逃导致资本外逃,也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面临的问题。1995年,他参加了在香港举行的“国际刑法改革年会”。其间,国际刑警组织俄罗斯中心局首席代表一语惊人:“俄国对西方国家的投资,要超过西方对俄国的总投资。这不是玩笑──因为我国的大量资金,都被腐败的官吏贪污后转移至西方。”
“这是一个中心危险的信号,”杨诚认为,“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的导火案,就是由于银行官员出逃带走大量现金引发的。因那场危机中,该国政府付出了惨重代价。”
艰难引渡
2000年8月22日下午3点,从蒙古乌兰巴托飞至北京的航班降落在首都机场。
在4名中国干警的押解下,犯罪嫌疑人杨彦军走出飞机。至此,北京房山区河北信用分社会计侵占200万巨款后出逃一案告破。
此次跨国引渡,是1997年8月《中蒙引渡条约》签订后,中国警方首次赴蒙执行任务。杨彦军成为第一个从蒙古引渡回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
“起源于18世纪初叶的现代引渡制度,是打击嫌犯外逃的重要手段。”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刘廷吉说,“自1993年起,中国已经和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尤其是2000年12月28日中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国际间加强司法合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相对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来说,与中国签约者显然太少了。”刘廷吉认为,“尤其在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地方,中国与之没有引渡协议。”
在没有双边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对于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中国“面子”。
作为赖昌星一案的加方专家证人,杨诚披露了赖昌星至今没有被遣返回国的原因。“加拿大已经废除了死刑。”他说,“而远华案的从犯中,已有14人被中方判处极刑。一旦赖昌星回国,则必死无疑。所以,加方不同意遣返赖昌星,除非中国免他一死。但中方是无法接受这一点的。”
刘廷吉认为,中西方司法理念的冲突,是导致引渡条约难以签订的重要原因。西方攻击中方的法律难以保障人权,中方则认为西方的法律是在保护罪犯。尤其是在经济犯罪上,双方的分歧更大──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在此方面早已废除了死刑,但对于那些涉案金额重大者,中国向来执行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法律。
1999年,在飞往中国航班上,杨诚与加拿大一名高官相遇。这位官员告诉杨诚:他前往北京的目的,是就双方签订《赃款分割协议》进行协商。
对《赃款分割协议》,杨诚解释说:“A国某贪官逃到B国,并携带了1000万元赃款。如果A、B两国之间有这项协议,那么B国协助A国抓获出逃者之后,1000万元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由A、B两国分配。《赃款分割协议》是西方国家之间较为普遍的双边协议。由于利益驱动,,对缉捕出逃者能起到很大作用。”
但中加之间的谈判没有成功。“中方至少有99%的人反对,”杨诚说,“他们认为,出逃的赃款属国有资产,怎么能和外国分割呢?但没有人换个角度考虑:对于外国来说,赃款逃到人家那里,无异于带来了投资,为什么要无偿返还给你?何况,人家办案还需要一笔经费。”
在2000年上书中国政府领导的文章中,杨诚还提到:尽快将中国的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也是打击出逃者的必要措施。比如,如果你取证不符合国际惯例,那么在国外的法庭上,人家不会承认你的证据。出逃者的引渡要求就可能被驳回。
国家之间携手打击腐败,也逐渐被国内学者重视。2002年4月初,由清华大学一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发起的“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来自数十个国家的官员及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胡鞍钢认为:加强国际合作,可以让中国的资本外逃数量下降50%.
境外追捕取得进展
新中国第一走私大案──福建厦门远华案事发之后,有关部门对厦门官员出国程度作出严格规定。这一办案措施显然起到了封堵贪官外逃之门的作用。
杨诚教授认为:严格控制资金外流,堵死出逃者的后路,也是必要的防范措施。在美国、加拿大等地,如果有1万美(加)元以上的资金流动,银行系统就会报告监察机构。对于资金流动的操控者,政府便会保持高度警戒。
官员出逃业已引起中国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1年1月18日,最高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作出部署,要求全国公检机关协同作战,共同开展追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此间,全国共抓获逃往海内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上千名,另有数百人投案自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境外追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广东、云南、江苏等省长期潜逃在外的多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
而对于中行贪官许超凡及赖昌星等出逃者来说,在国外的日子也并不好过。
2001年10月,许的妹妹,堂兄堂嫂因涉嫌此案先后被捕。此间,中国银行也向加拿大温哥华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加方目前已冻结了许存入该国的600万加元。而据外电报道:今年7月之前,赖昌星申请难民成功与否的结果将出炉,移民及难民局的裁决可能对其非常不利。此前,赖已在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一个赌场旅馆中,被该国警方逮捕。该国移民局一位官员称:加拿大显然不是罪犯的避难所。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建明说:我们相信,随着中国对外司法合作的加强,以及国内法制的逐步完善,出逃海外的犯罪分子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