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师范教育 > 教师新闻
教育部:坚决反对“有偿家教” 各地应积极贯彻
2009-10-27  新华网  

字体大小: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中国网 杨佳

  新华网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吴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教育部对此态度非常鲜明。

  相关专题:教师有偿家教是“堵”还是“疏”?

  近日有媒体相继报道了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续梅表示,教育部对有偿家教的问题始终非常关注。教师的工作有其特殊性,需要付出很大心血,投入大量精力。从目前全国范围的情况来讲,我国1000多万中小学教师中,绝大多数是兢兢业业、爱生如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经常被这些普通老师的事迹所感动,他们的事迹看似平凡,却能使人从中体会到教师职业的伟大。

  但是,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

  “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续梅说,“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

  续梅强调,2009年9月秋季开学的时候,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其中明确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希望各地把这项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根据自身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定。

  推荐活动:“回顾与展望--中国教育60年”大型征文在线投票进行中

“回顾与展望--中国教育60年”大型征文在线投票进行中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音乐等术科被纳入有偿家教
· 大理市教育局:教师搞有偿家教严重者将被解聘
· 武汉市教育部门:从事有偿家教将取消教师资格
· 白云湖镇中心小学严查教师有偿家教
· 皇冠小学整治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 海南教育厅:严禁教师动员学生接受各种有偿家教
· 青岛严处有偿家教 一旦发现教师资格注册一票否决
· 老师有偿家教或直接开除 青岛拟出台相关规定
· 调查:中小学“有偿家教” 为何一言难“禁”
· 师生关系沦为金钱交易?武汉一初中赏万元举报有偿家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
·教育部部署寒假工作 ...
·教育部要求落实教师...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专...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