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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照文件规定,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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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教委、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对规范竞赛和考证情况的督查力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成立专项督查组,健全投诉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本文件发布之后,如发现仍存在违规行为的,对直属单位或个人、公办学校或教师,由市教委或区县教育局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直至给予处分或解聘;对民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核减招生计划;对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素质教育实验校,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许可证的竞赛主办单位如存在许可范围之外行为的,吊销其竞赛活动许可证,今后不得再申请竞赛活动许可。
(三)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社会各界、媒体舆论监督机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认真核查反映的情况,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与反映人沟通,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市教委监督电话:23116647,23116648,33728506,电子邮箱:easc_sh@126.com。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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