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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根据《关于启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64号)要求,按照2008年度的规划名额,认真做好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工作。已遴选为第一、二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点不再作为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重复支持。
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将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gjszhc@moe.edu.cn。附件1、2均可登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中“特色专业建设”栏目下载,网址:http://tszy.zlgc.edu.cn或http://tszy.zlgc.org,网站联系人:邓捷、吴博,联系电话:010-58581448,62025587。
三、2008年度“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胡坚达、李智;联系电话:010-66097850或66097829;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任务书》(略)
附件2:《高等学校“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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