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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险恶的环境中,何宝珍改名王芬芳,以教师职业为掩护,进行被捕入狱同志的营救工作。她的活动引起了国民党当局的注意。1933年3月的一天,何宝珍在家里被国民党特务逮捕,仓促之中她把三岁多的毛毛推到了邻居大婶的怀里,只说了句:“张妈,请帮我照看一下孩子,过几天会有人来领他的。”
何宝珍被捕后,以坦然的神态迎接新的考验和斗争。敌人对何宝珍几次动刑,逼其招供,她一口咬定自己是教师。敌人问不出结果,只好将她解往南京宪兵司令部。在宪兵司令部里,敌人对何宝珍进行了多次审讯,仍弄不清她的真实身份,最后判了她十五年徒刑,羁押在南京模范监狱。在狱中,她热情,爽快,很会关心体贴同志,大家都亲切地称呼她为“小大姐”。
然而活泼开朗、勇于斗争的何宝珍有时也沉默、发愣,她是在思念远方的丈夫和寄人篱下的儿女。孩子们现在都在做些什么呢?还好吗?最让她放心不下的是小儿子毛毛。不知他现在怎样了?有人去领他吗?邻居肯收留他吗?……每当想到这些,她的眼中涌满了晶莹的泪水。但她很快又把自己的思念与柔情埋入心底,对身边的难友们轻轻地说:“干革命还顾得了这些!人民不解放,我的孩子也得不到幸福。”她在心底为孩子们祝福许愿:“但愿小宝贝们能在艰苦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只要他们活着,等革命成功后,一定送他们去学习,让他们学科学、学技术,建设我们的国家。”
1934年,由于叛徒的出卖,何宝珍身份暴露,面对敌人的酷刑和逼供,她拒不回答。无计可施的敌人最后对她说;“是死是活,两条路由你选。要活命就老实招来,顽抗死路一条!”何宝珍轻蔑地冷笑着说:“要口供,没有!要命,请吧!革命者是杀不尽的!”这年深秋的一个早晨,何宝珍在雨花台英勇就义。那年,她才32岁。
刘少奇同志称赞她:“英勇坚决,为女共产党员之杰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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