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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
200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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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公正,是教育系统进一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入整改提高阶段时,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教育公平问题,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今后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制定各项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组织实施好国家各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工程和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以区域推进为重点,优先解决好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的问题,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此基础上力争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进。

  《意见》提出各地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要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证辖区内薄弱学校逐年减少。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之风。

  二要加强县级政府对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通过建立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

  三要建立有效机制,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保证所有学校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要面向全体学生,采取各种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的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

  四要落实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落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对在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做到“一视同仁”,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农村 “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为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办学条件、教师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教育督导团和省级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地方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和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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