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基金申请指南
四、开放基金使用与管理
1、申请者接到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批准通知,并寄回相关回执后,实验室将为开放课题单独设置帐目,用于开展研究工作。该经费仅限于吉林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
2、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测试费和办公费等)。
(2)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3、项目经费使用需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和吉林大学财务制度。
4、项目结题后,节余经费由重点实验室收回,作为下一年度开放课题经费。
五、科研工作及成果的管理与评价
1、凡由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研究成果依据相应的贡献署名,作者应包括重点实验室相应的合作研究人员或实验技术人员,重点实验室作为合作单位署名(中文: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化学学院,长春 130012;英文:State Key Laboratory of Inorganic Synthesis Preparative Chemistry, College of Chemistry, Jilin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12, P.R. China)
2、结题时要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
(1)开放课题实施第一年12月31日前上交《开放课题年度总结报告》,第二年12月31日前上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或申请延期报告)。
(2)科研成果(署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的复印件和电子版。
3、实验室将对各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评价,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项目,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可申请延续资助。
4、实验室主任有权利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有问题时,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
2009年6月
详情请见: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开放课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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