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高考改革的关键〗
——从恢复高考30年大型公众调查看高考改革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制度自1952年建立,迄今已有55年。1977年恢复高考至今,也已30周年。恢复高考不是简单地恢复了一个考试的制度,而是社会公平与公正的重建,是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制度设计和社会实践。30年来,尤其是近年来,高考在内容、科目设置、高考时间、录取体制、录取手段、体检标准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为纪念高考恢复30年,为了解公众对高考的评价和看法,为高考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青年报》联合进行了“纪念恢复高考30年大型公众调查”。通过网上填卷问答、报纸邮寄问卷和计算机辅助电话采访3种方法的全国抽样调查,其结果对于我们科学、理性地分析高考、明确改革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是高考发展的生命线
公平与公正是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观念,也是构建理性社会、和谐杜会的基本准则,更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高考制度的建立和恢复,反映了人人享有教育资源的价值观念,反映了人们对这一观念的认同和信心,反映了社会的理性和进步。高考是摈弃出身、血统、关系、户口等不公平因素而采取能力、学识、自身素质等公平因素的一种文化选择。因此,高考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公正的象征。通过常模性考试尤其是高考,使社会弱势群体有机会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从而改变命运。参与调查的被访者,80%以上的人参加过高考,90%以上的被访者在参加高考时,家庭经济条件都在中等偏下,尤其是农村考生,大多数人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尽管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大多数受访者并没有放弃对高考的追求。究其原因,能够继续读书深造是高考能够吸引被访者的主要因素。有三分之一的被访者认为高考是改变命运的唯一出路。对于农村考生来说,高考使他们改变了身份。90%的被访者认为高考在一定程度上的确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公平、公正一直是支撑高考制度的核心理念。我国恢复高考30年来,高考改革始终没有停止过,高考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如阳光工程、网上录取、保送规模压缩、公布保送名单、二次高考、取消年龄与婚姻限制、分批次在不同地区推进“3+X”方案等,都是对公平、公正的有力推进与保障。在调查中,约50%的被访者认为现行的高考制度是公平的,其中学历越高者,越认可高考制度的公平性。大多数被访者对高校自主招生持肯定的态度,认为高校自主招生应该有限制、有选择地推进。尽管认为“腐败侵蚀高考,越来越不公平”的比例仍在40%左右,但认为腐败影响高考公平性的比例在下降。这反映出高考制度在选拔人才的公平性上是大家认可的。
目前高考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查报告中,95.7%的受访者对现行的高考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92%的人提出高考制度要进行改革和完善。总之,反映高考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考给考生和家长带来很大精神压力。高考在让考生获取知识、改变命运的同时,也给考生和家长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调查显示,58.6%的考生在高考之前曾经因紧张或焦虑而失眠,而70.8%的考生家长在孩子高考时感到焦虑。
二、高考对素质教育实施的影响。在我国,高考与基础教育有着密切的关联,高考对基础教育具有引导和评价作用。第一,高考是对基础教育的文化素质及对考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评价,它不可能替代素质教育全过程的评价。第二,高考的评价之所以具有权威性,是由于它和录取相联系,因此高考的科学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科学的录取要依靠科学的评价,这也是高考注重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的原因之一。第三,高考的评价具有普适性。由于高考获得的是应试者的全样本,所以其数据结论就具有真实客观反映问题实质的性质。但现实中,高考成为“指挥棒”,引领着教育目的和引导着教育过程。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皆以高考为中心,教与学的内容完全放在设考科目上,以考试代替评价,高考成为评价教育结果的唯一尺度。
三、人才选拔方式和标准的单一化导致高考的“负荷”加重。高考在担负为高校选拔人才任务的同时,还对教育、文化、政治和经济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与未来的求职就业、职称晋升、干部选拔、福利待遇、职业资格等方面紧密联系,因而造成了举国大考。高考“大一统”造成如下弊端:一是考试标准单一,长期实行“千校一卷”,一张试卷既考研究型大学的精英,又考接受职业教育的高技能劳动者,使层次、类型各异的高校无法根据自己的定位和需要选拔人才,没有真正的招生自主权;二是录取标准单一,高考分数成为录取的唯一标准,忽视了学生的平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品行修养和综合素质评价、其他能力及对社会或学校的贡献等因素。
推进制度创新是深化高考改革的关键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高考制度,涉及理念、体制、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众多的高考改革措施中,被访者认为比较成功的措施主要有网上公开录取、考试时间从7月改到6月等。此外,阳光招生和考试科目从“3+2”变成“3+X”也得到不少被访者的认可。关于高考改革的方向,70.1%的被访者认为高考改革要经过充分论证,慎重改革,不能轻易改变现有的制度。当前学历越高,越认为高考的改革要深思熟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考制度的稳定有利于选拔人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探索综合评价、多样化选拔的招生录取机制”。在不断深化高考内容和形式改革的基础上,从促进教育民主化和社会公平的角度,高考改革的制度创新显得更加紧迫和关键。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改革,需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一、根据终身教育的理念和体系,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立交桥”。统一考试是我国选拔人才的基本形式或主体形式,通过多年的实践,统一考试的公平性、高效率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是每个人受教育的年限、环境、家庭等各方面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个性以及职业理想也是不一样的,而我们现在的教育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上大学的人才标准而设计的。
目前我国的教育体制和制度分为国民教育体制和非国民教育体制。国民教育体制以学历教育为主,非国民教育体制以技能培训为主。这两种体制在教育形式之间没有相互沟通和衔接的渠道。这不仅使社会的教育资源没有充分发挥效益,而且限制了人们的教育选择权,束缚了人的全面发展。一个好的考试,应考出学生的长处和优点,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能力、潜质等,鼓励和引导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并在某种程度上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发挥重要的作用。克服统一考试“一考定终身”、考生精神压力大等弊端,进一步满足当今时代对以人为本、注重个性特长的选拔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关键是根据终身教育的理念,促进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形成。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呼唤着与之相衔接、相协调的高考内容、形式和选拔方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形式的差异性需求,推进多元化选拔、多样化录取的改革,搭建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立交桥”,把国民教育体系和非国民教育体系、各种教育制度和多样办学形式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教育格局和相互沟通、交叉互认的教育模式。只有摆脱高考一次性评价的压力,学生的各种才能与创新意识才能得到自由发展,每个人才有接受各种教育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形式的机会。
二、从单一考试到多元评价,是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社会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评价,事实上这也是当代重要的教育和评价理念。社会发展多元化、高等教育发展多元化、高考录取率的显著提高、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多样化为高考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传统的单一的分数报告和“一考定终身”已经不符合时代和教育发展的要求。目前存在着以考试为目的的教育、教学倾向,这主要应由教育评价制度来纠正,考试更侧重于技术手段,评价更强调价值取向。改造我们的考试,首先要充分利用考试资源,使考试具有较多的评价内涵,加强和深化对人的能力、学力和潜质的测评等。利用评价的观念和方法改造我们的考试,利用考试的数据开展评价工作,是实现高考改革和推动教育评价的最佳结合点。为推进教育评价改革,200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强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成长发展,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这也是近年来世界各国教育考试和评价改革的主要趋势。现在的问题是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教育评价标准和体系,对教育过程和教育对象进行有效评估。我国的教育考试机构也提出了强化评价的理念,即评价教育、评价考试、评价考生。强化评价,就是不仅要为考生提供分数,更要通过考试的各种数据,为考生提供知识、能力、特长和潜质的评价报告——“成绩报告单”,让考生了解自己的强项和弱项,要考出学生的长处和优点,使考生知道今后往哪个方向发展,才能使个人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选拔制度,为高考“减负”。高考选拔标准的制定,来源于社会和高等学校对人才选拔标准的主流认识。在调查中,被访者期待的高考改革政策主要有:考题更注重考核考生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透明度;录取时更多考虑考生平时的全面表现。因此,转变思想观念,建立科学的人才观和人才选拔制度,将为深化高考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信息化时代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人才战略对高考人才选拔标准的制定有3个方面的规定。其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对知识的驾驭能力和创造潜力首先来自于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科学的知识结构,并不是首先来自于某种方法,因此愈是信息多元和创新要求高的时代,愈是要重视学科知识体系的建构。其二,具有良好的思维素质。良好的思维素质主要表现在思维的系统性、思维的综合性和思维的创造性上,这实际上是信息时代和创新型人才观对高考选拔标准的核心要求。其三,具有批判意识和实践技能。批判意识和实践技能是学习潜质和创造力的主要体现,也是应该纳入高考选拔标准的重要内容。为了将这些选拔标准科学化,高考在内容和形式上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如在以往学科能力要求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目标体系;强化考试的情景设计,鼓励和引导积极的思维活动;加强评分标准的操作性和可控性,保证选拔的可靠性。高考选拔标准的新观念就是“考能力”。配合能力考查的需要,考试的科目也变得更加合理和具有现代意识。在上个世纪末,推出了综合考试和“3+X”的考试科目改革,实现了考试内容与形式的同步变革,当然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应该说,在我国当代考试的发展中,“考能力”的观念及其实践完成了由对学科知识的再认、再现向深层智力活动进行测量与评价的转变,迈出了从考试大国向考试强国的第一步,也使公平、公正的理念在高考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
四、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逐步形成符合现代经济、社会、人才发展要求的选拔机制。高考不仅仅是考试,还包括录取。讨论高考的改革不仅限于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改革,这是高考的一个方面,考试的主要目的是录取新生,所以必须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视野里研究系统、配套的招生考试制度综合改革,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
第一,要深化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统考科目设置要符合高校人才选拔需要和学生学科性向特点。强调命题内容的改革,使考试内容进一步贴近时代、社会、考生的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为人的全面发展发挥积极导向的作用。第二,建立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对学生在高中阶段的文化课进行考查,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可以采用等级制,分为A、B、C、D几个等级。第三,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合作精神、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等方面对高中毕业生给予客观、全面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国家统一考试相结合,从文化知识、能力水平、成长过程、综合素质等几个方面共同构成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依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以尝试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依据的招生改革。第四,建立普通高等院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政府宏观调控、指导,社会有效监控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高校招生录取制度。这样才能满足高等院校在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多元化选拔人才的需要,满足中等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满足建立教育的公正、公平的需要。
总之,强调引进中学教育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指标后,把学生的成长过程与其以后的升学就业联系起来,可以改进目前“一考定终身”的局面。从而实现倡导的“四个结合”,即考知识与考能力相结合,统一考试与学业水平测试相结合,统一考试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方式改革相结合。建立更加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为学生自主选择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提供更多的可能;为高校全面、客观地选拔人才提供科学的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起到积极作用,使高考制度更趋公平、公正。
作者系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原载2007年11月14日《中国教育报》第5版
〖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一年一度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今年全国高校的招生情况如何,国家招生政策怎样,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日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姜钢副司长、驻教育部监察局来启华主任,就2007年高招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中国政府网的访谈,在线解答网友提问。
信息公开:让高招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问:今年多少人参加高考,录取多少人,今年的录取比例较往年是否会有所提高?
答:今年全国大约有 1 100 万人报名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这个人数比去年大约增加了60万,是历史上报名人数最多的一年。在报名的考生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占报名总数的71.4%,大约有721万人。在整个报名考生里又分成文理两大类,其中文科类考生占总数的40%,理科类考生占60%。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安排数量是567万,比去年增加了27万,也是历年最多的。预计今年整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录取率去比去年略有提高。
问:这些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完善,高招的各个环节越来越公平公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取得的总体成效如何?
答:高校招生事关千百万考生和家庭的利益,社会各方面都很关注,确保公平公正是整个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招生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2005年,教育部在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的基础上,在高校招生中实施了“阳光工程”。通过两年的实践,“阳光工程”已经成为高校招生的一项基本制度,也已经成为教育战线规范招生工作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现在各地的招生办法、录取程序更加严格规范,录取结果也更加透明,监督保障机制也更加健全,违规录取和投诉大幅度减少,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也在不断提高。
问: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是考生和家长最迫切的愿望。高招工作的公开表现在哪些方面?对于细节问题如何做到公平公开?
答:“阳光工程”一个主要方面就是要信息公开,这也是教育部要求各地和高校做到的一个重要方面,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建立以“六公开”为主的信息公开政策。“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以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在信息公开方面,今年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教育部通过“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设置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高校招生资格等八大信息板块,进一步完善了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信息综合发布系统。除了教育部有“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之外,各地招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作了延伸,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实施“阳光工程”两年来,绝大多数考生和家长对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发布的信息感到基本对称。
另外,教育部还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的管理,特别是资格的公示。据统计,今年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考生资格,超过 32 000 人。与此同时,地方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包括中学,也分级公示了相关学生名单。从现在来看,还没有收到一起这方面的投诉或举报。
问:有的家长为了子女上好大学出现请客吃饭拉关系等情况,是否影响了高招录取的公平公正?
答:我们不希望出现“请吃饭”、“拉关系”的现象。其实,即使请吃饭也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高校招生工作中,特别是调整计划的使用,我们都有一个严格规范的程序,就是要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阳光工程”实施两年来,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概括,“分够了,谁也不用找;分不够,找谁也没用”。在这个问题上,绝大多数高校,以及各级招生部门,都是会秉公处理这些事情的。如果说不符合学校的提档线,省里不给你投档,学校就见不到这些学生的名单,你说怎么来录取?招生的原则就是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机制作保障,各种程序保证了招生规范化。
“内部指标”:不得不提防的招生陷阱
问:每年在高校招生录取阶段,都有人传言可以搞到“内部指标”,这是否是招生诈骗?如何防范以免上当受骗?
答:近年来在招生录取阶段,都有不法分子谋取钱财的诈骗行为。作为招生机构均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从去年情况来看,上当受骗的考生和家长上千名,但是被骗学生无一例入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吉林龙凤集团的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 3 000 万元,涉及人数超过百人,但是没有一个人办成入学的。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切勿心存侥幸,以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如何识别招生诈骗呢?建议考生和家长把握几个关键点。
第一,教育部明确规定,高校招生不会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第二,高校招生不会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第三,特殊类型的招生,包括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生的资格必须事先进行公示。第四,不存在公布计划以外的所谓的内部指标。第五,没有经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都是虚假录取。有关招生诈骗的形式和花样,各省级招生机构都会在本地进行警示宣传。最近,很多媒体对招生诈骗形式也进行了披露,希望考生和家长对此密切关注。
为了防止诈骗行为,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今年教育部也采取了进一步措施,主要要求各省级招生机构和高校进一步加强考生录取信息的管理服务工作,也就是说考生拿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有效,可以通过“三关”进行确认。第一关就是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这些学校的名单都可以在教育部的网站、省级招生机构网站上查到。第二关就是各省级招生机构和高校都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和信息,考生可以通过自己的报名号、准考证号和姓名等,在网上查询核实本人录取结果的真实性。第三关就是教育部要求今年开始,新生入学后,要和省级招生机构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可以在本校以及在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注册网上查询自己是否已经取得了学籍。此外,很多省级招生机构还在各县、市、州设置了查询接待点,省内的主要媒体也会刊登录取的主要信息,请考生家长留意。
除了这三关,教育部还针对独立学院、民办学校违规招生以及诈骗分子发布假录取通知书的现象,今年在这类院校中使用录取信息确认表,就是学生除了要拿到学校的录取通知,他还要拿到一张省级招办给高校寄送的录取信息确认表,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把省市招办提供的录取信息确认表给考生,考生只有拿到这两样材料才能够确认自己是被正式录取了。
监督机制:高招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问: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高校招生工作,具体是从哪些方面进行监督制约的?发现在招生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答:怎么看待高考和招生?它的灵魂、最关键点,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一个是公平公正,另一个就是招生的秩序。应该说在高校招生工作当中,如果我们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公布于社会,老百姓都会感到满意。如果有一个稳定的、有章可循的工作秩序,招生工作就能够顺利完成。
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的监察局把高招的公平公正问题作为第一要务。2000年教育部制定关于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2003年教育部出台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办法,2005年出台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应该说通过这三个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高校招生监督机制。在这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要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第一,监督招生人员是不是正确地履行职责,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第二,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这个机制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源头防范机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个是教育培训制度,就是对招生工作人员,包括参与招生监督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的教育;另一个是回避制度,也就是招生工作人员,如果你的子女、亲属今年要参加高考,那么你应该主动提出要求回避,拒不执行回避制度的,将要受到责任追究。我们一定要用这样的制度、措施来保证公平、公正。
第二,我们还有一个集体决策机制,也就是在招生过程中,遇到一些重要事情、重大事项,比如调整计划、确定学校的提档线、录取名单、退档名单等,都要拿到会议上进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各个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都有一个招生领导小组,还有一个招生监察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重点监督。这样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暗箱操作。
第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刚才提到招生监督办法,这个办法最核心的就是解决了一个问题,也就是在录取学生过程当中,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要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复核,最后请主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审定。
第四,督查机制。也就是在每年招生录取期间,作为教育部也好,作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好,或者说各省级的招生部门,他们也有这方面的责任。今年招生录取开始后,教育部的有关司局,如监察局、学生司、规划司、财务司,将要组成若干小组,去检查部分省市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看他们的招生工作是不是规范,是不是按照程序进行,有没有突破国家所下达的招生计划,也就是招生的规模。如果发现问题,就需要和当地招生部门和学校进行沟通,研究解决。
第五,咨询和受理举报的机制。在每年高考招生录取期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高校,他们都会设立咨询招生政策热线和投诉反映问题的监督电话。
第六,快速反应机制,即“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对于高考和招生中的舞弊问题,教育部的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在这方面有一套严格的政策措施和督查工作制度。今年高考中,河南郸城、安徽砀山发生了“替考未遂”事件,教育部立即责成有关司局进行了督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参与这两起未遂事件的个别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工作人员,包括学校的校长、老师,也包括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有的给予了纪律处分,有的已经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体检规范: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权益
问:据了解,每年都有因身体健康问题而不能上学的考生,请问高校对体检标准是如何掌握的?
答:这个问题在每年高校招生录取中都会遇到,有些情况也比较复杂。随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也实行了双向选择,原来在高校招生中使用的体检标准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我们在充分征求高校、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制定了普通高校招生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从2003年开始执行。这个指导意见和以前的体检标准大不相同。
第一,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病等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以及学习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以不录取外,对患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应当受到限制。
第二,该指导意见对原来体检标准中,对患有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作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患了某种疾病或存在生理缺陷不能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另一方面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者身体缺陷,但对今后在该领域里就业有影响的,提出了不适宜就读的建议,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学习哪些专业。
第三,由于视力和肝功不正常等方面原因,高校可以限定部分专业不招哪类考生。
第四,对肢体残疾、学习生活能够自理,又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又达到了学校的要求,高校不能因为考生身体的残疾而不录取。
第五,新生入学以后,高校还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者身体所患的疾病会影响其他学生正常学习的,将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应该说这五条改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对考生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另一方面还体现了对于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学校负责为基础的一种机制。这个文件的发布只是作为高校招生时对考生健康的一个指导性意见。高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但是,要求学校所作出的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而且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同时还要在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上向社会公布,让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这样可以对自己未来的学习和发展作一些比较正确的判断。关心体检方面的考生和家长,建议要详细阅读招生简章以及指导意见里的详细条款,有必要进一步咨询体检医院的医生。
原载2007年7月25日《中国教育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