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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2009-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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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两会”期间,教育部接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共 1 195 件,总量比上年( 1 226 件)减少了31件,减幅为2.53%。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633件,比上年(662件)减少了29件,减幅为4.38%;全国政协委员提案562件,比上年(564件)减少了2件,减幅为0.35%。从总体数量上看,仍居国务院各部委的第三位。

  建议、提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推进职业健康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师资培养制度,建立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启动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学位法》,修改《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等。建议、提案的办理共涉及教育部29个单位。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到了4月份党组的重点工作。教育部部长周济对此专门作出批示。2007年4月中旬,教育部办公厅召开了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两会”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动员会,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郭向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对教育部2006年建议、提案的办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做好2007年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从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来进一步推进工作。二要全面落实人大、政协的办理要求,切实提高办复质量。各承办司局要严格按照上级和教育部要求,规范办理程序,指派专人负责,要把办理工作与干部年终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具体办理同志的积极性。三要切实做到突出重点,做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四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司局之间、司局与办公厅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共同办理好建议、提案。五是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办复质量和效率。

  根据要求,教育部进一步充实、修订了《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并制定了《2007年教育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方案》和《2007年教育部“两会”建议、提案承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办理工作;在2007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中,教育部进一步完善了由承办单位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处室具体办理、单位领导把关、主管部领导签发的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办理责任;办公厅对办理过程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并把办理进程及时上网公布,调动了承办单位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了建议、提案的办复质量,提高了办复工作效率。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各承办单位克服了任务重、困难大、时限紧的困难,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办公厅组织各有关单位对2007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组织评选出了82件优秀建议、提案,8个优秀承办单位。2007年11月,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上,教育部被评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已连续三届先进)。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看,代表、委员对教育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撰稿 王进保

  审稿 安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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