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
1.2月23日,明确了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直属高校工作司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处室。
思想政治工作司行政编制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内设处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宣传处、维护稳定工作处、网络教育管理处。教育部维护高校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思想政治工作司。
社会科学司行政编制1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内设处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社会科学规划处、社会科学成果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处、出版管理处。
直属高校工作司行政编制7名;司局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处室3个,分别为综合处、发展改革处、高校领导工作处。
2.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5月16日,在基础教育司设立了学校管理处。
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推动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月19日,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设立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处;合并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处与教材处为教学与教材处;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处更名为成人继续教育处;德育工作处更名为德育工作与职业指导处。
4.为适应构建学习型社会和教育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10月16日,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挂靠在科学技术司,作为“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教育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共性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宏观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共享、网络安全保障、标准化、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信息化人才培养;负责重大项目审批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11月28日,撤消师范教育司综合办公室,设立办公室和综合处。
6.为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和进一步规范管理的有关工作,11月29日,成立“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民管办),设在发展规划司。发展规划司增设民办教育管理处。
民管办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制定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全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负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协调部内有关司局,制定关于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民办学校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
民办教育管理处具体承担民管办有关工作,与民管办合署办公,对外以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的名称开展工作,部内政法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司、职成司、高教司、师范司、学生司和国际司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7.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11月29日,在财务司设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处。
8.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2月5日,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设立教育保障督导处,并将督导与评估工作管理处更名为教育质量督导处。
9.12月21日,将办公厅综合处(总值班室)拆分为综合处和总值班室两个处室。
10.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12月25日,在高校学生司设立学籍学历管理处。
二、直属事业单位
1.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加快汉语走向世界的步伐,2月14日,对教育部对外汉语教学发展中心的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增设孔子学院工作处、重大项目处、资源建设与管理处等3个处室;原师资处更名为师资与志愿者工作处,原教学处更名为教学质量评估处。
2.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学生体育工作,4月1日,对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的编制规模和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编制规模调整为30名;设立办公室、竞赛管理部、商务及产业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财务审计部、新闻宣传及注册部等6个部(室);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
3.3月17日,将中国教育学会内设机构《中国教育学刊》编辑部调整为杂志社。
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出国留学的选派工作,6月14日,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撤销原来设置的出国事务部、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设立规划发展部、欧洲事务部、美洲事务部、亚非及南太地区事务部。
5.5月25日,撤销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服务中心,设立会议服务中心。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加强对外汉语国际推广工作,6月15日,将“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
7.10月9日,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设立财务处。
8.10月30日,将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发展研究所”更名为“新世纪教学研究所”。
撰稿 王晓卫
审稿 许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