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2006年12月2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总结、交流了近年来我国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全面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学校体育工作。
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按照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健康第一”的要求,充分认识学校体育工作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升青少年全面素质和展示民族精神风貌的重要意义。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让“健康第一”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得到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素质纳入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纳入教育工作和体育工作规划,并把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教育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指标。要从指导思想、评价体系、体制机制、政策导向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的督导制度、学生健康监测制度和体育考试评价制度。
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出席了会议,并分别就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由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主持,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张晓兰和北京市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意见》对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的评价制度以及加强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有效的规定。
〔启动“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2006年12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求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通过阳光体育运动,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2006年12月23日,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启动仪式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举行。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启动仪式并宣布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启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以及来自北京市13个区县的2 700余名师生参加了启动仪式。
撰稿 卢 逊
审稿 杨贵仁
〔全国学校食品卫生检查〕2006年8月25日—9月25日,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对辽宁、黑龙江、湖北、江西、广西、广东、四川、云南8省(自治区)16个地(州、市)的食品卫生(包括饮用水)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实地检查高校和中小学及幼儿园68所。
专项检查发现,各级领导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文件,逐步建立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管理机制,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改善学校食品卫生设施和条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狠抓落实,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水平和食堂基础设施与饮用水设施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较大的提升和改观。
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存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管理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对承包食堂疏于管理、缺乏严格的承包资质和准入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卫生意识和基本知识,学校食品卫生设施和条件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部分卫生监督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民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2006年4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对民办学校的卫生设施条件和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要将国家有关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文件传达到每一所民办学校,使其了解国家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同时要求各民办学校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中小学晨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自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求重视卫生防病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从2006年3月开始,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相关内容纳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培训内容,先后对第11期和12期全国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班、第19期和20期全国地市教育局长研修班共600余人进行了艾滋病防治政策的专题培训。
2006年7月—9月,组织开展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网上有奖问答活动”,采用青少年喜爱的网上“闯关”游戏的形式,吸引广大青少年上网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毒品预防知识、无偿献血知识以及青春期知识等。据统计,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近1 100所大中学校的学生参与了活动,总点击率达1 886万人次。
20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在云南昆明举办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现场观摩”活动暨“200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在活动开幕式上讲话,并给“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网上有奖问答活动”获奖单位和部分学生代表颁奖。活动期间,与会代表进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实地观摩昆明市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情况。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2006年先后印发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对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6年3月,连续举办三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培训班”,对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促进各级建立并逐步完善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应急处理机制。并于8月启动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上报告系统,为快速报告和及时汇总各地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报告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
为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工作,组织编制了《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并配发6 000盘《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操作规范》光盘和21.6万册《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导手册》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校。
撰稿 柴海鹰
审稿 廖文科
〔全国普通高校普及高雅艺术活动〕2006年,教育部举办了全国普通高校普及高雅艺术活动。活动以“走近大师,聆听经典,陶冶情操,提高素养”为主题,以普及交响乐为主要形式。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开列出推荐曲目,并要求举办专场音乐会演出推荐曲目不少于60%。有关高校学生交响乐团和部分地方音乐演出院团分别在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大学生免费演出了230余场专场音乐会。同时组织艺术教育专家讲学团的近30名专家,分赴山西、黑龙江、青海、新疆等9个中西部地区的高等学校讲学,开设交响音乐以及其他文学艺术的专题讲座共81场。据不完全统计,参加音乐会和专题讲座的大学生听众达到了50万人次。
2006年,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了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该项活动历时近四个月,由10家中央艺术院团分赴北京、天津、辽宁、四川、陕西、甘肃等13个省(市)的普通高校为大学生免费演出京剧、话剧、歌剧、芭蕾舞、交响乐、民族音乐、民族歌舞等经典艺术节目100余场。观看演出的大学生达到20万人。
〔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2006年,教育部组织课题组研制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经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审议修订,教育部办公厅发文。该方案适用于全国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作为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
该方案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性质、目标、课程设置和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明确的阐释,要求开设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两类课程。同时规定,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
该方案要求,各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并要求配备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所需的专用教室和器材。
撰稿 万丽君
审稿 杨贵仁
〔全国学生军训工作检查〕2006年10月,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国7个大军区、17个省、51所高等学校、29所高级中学进行了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各地切实加强了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普遍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军事部门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军训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促进了学生军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军地各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高等学校采取学校自配军事教师与军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人员稳定,特色鲜明,教学能力较强的军事教师队伍;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注重在军训中开展思想教育,重视发挥学生军训的育人功能,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充分肯定。各地普遍反映,学生通过军训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得到强化,组织纪律性不断加强,意志品质受到磨炼,吃苦耐劳精神和艰苦朴素的作风得到了弘扬,学生军训的育人功能是其他教育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在检查的基础上,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了《关于全国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情况的报告》。
〔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2006年4月,教育部体卫艺司在南京东南大学召开了教育部6所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攻读国防教育方向硕士学位工作的研讨会。会议总结了三年来6所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攻读国防教育方向硕士学位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招生数量、培养质量进行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会后,专门成立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攻读国防教育方向硕士学位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了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攻读国防教育方向硕士学位工作的业务指导。
2006年6月5日至9日在江西省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举办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军事教师培训班。培训期间聘请地方普通高校和军事院校的专家教授进行示范授课,达到了提高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军事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目的。
〔全民国防教育表彰活动〕2006年12月,中宣部、教育部、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表彰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共同表彰了一批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北京召开了“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曹刚川及中宣部、教育部、总政治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在这次表彰中,教育战线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占三分之一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执法检查〕2006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总政治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五周年执法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防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是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检查组先后到6个省,20余所学校,检查结果表明,各级各类学校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推进学校国防教育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开展了大量国防教育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将检查情况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了《关于〈国防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
撰稿 谭 钢
审稿 廖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