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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为全面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要求,解决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以下统称民办高校)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2006年国家加强了对民办高校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出台了有关政策。
2006年,教育部开展了民办高等教育调研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了由民办学校举办者及管理者、独立学院申请者及合作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及民办教育理论研究者参加的会议,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同时,实地考察了有关的民办高校。并将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思路等向国务院作了报告。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6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通知》针对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强调了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重点,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有关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把民办高校发展的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
撰稿 金平一 审稿 宋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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