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宏观管理〕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高等教育工作汇报。会议作出了“高等教育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为传达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5月19日召开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会议,对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根据会议精神,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工作。主要是:(1)加大了宏观管理和监控力度。在合理确定各地区、各高校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对生源计划和录取环节的管理,规范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组织督查组对有关省的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督查。(2)在工作方法上坚持疏堵并举,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不搞一刀切”的指示精神,对部分省份招生计划适当微调增加了计划,缓解突出矛盾和压力。二是充分利用招生计划的调控作用,着力促进区域协调和公平。在计划安排时,要求东部高教发达省份拿出一部分计划增投到西部地区招生,同时,对财政投入有困难、优质高教资源不足而升学压力又较大的西部省份,通过协商将其一部分计划划转给有条件的东部地区高校面向西部招生。三是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适当增加成人专升本招生规模,缓解各地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压力。(3)绝大多数省份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决策,积极配合教育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和矛盾,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实现了国家年初确定的年度调控目标。
撰稿 徐小强
审稿 季 平
〔印发《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教育部于2006年9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同时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意见》全面分析了当前高等学校设置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要求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宗旨,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为依据,以优化布局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调控,正确处理高等教育资源存量与增量、规模与质量、当前与长远、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控制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着力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和质量问题,推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确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按需设置;二是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三是公平公正、规范审批;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加强管理、分级负责。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了“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一系列政策:
首先,要求设置学校要从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紧迫需要出发,从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状况,从地方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经费保障状况,从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等几方面综合考虑高等学校的设置问题;
其次,制定了高等学校设置、高等学校调整、高等学校更名等方面针对性较强的一系列具体政策规定;
第三,明确了“十一五”高等学校设置审批工作按照“一年中东部、一年西部、一年民办”的节奏安排高等学校设置工作,对高等职业学校备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加强高等学校设置的宏观规划,要求尽快制定全国和各地高等学校设置的“十一五”规划,保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制度、办法和设置标准,强调要进一步优化全国高等学校设置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并要求制定新的《规定》下发各地。
《规定》主要针对普通本科学校,即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设置标准。针对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两类不同的学校,《规定》分别在办学规模、学科和专业、师资队伍、教学与科研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两类学校相应的、全面的、比较具体的设置标准,同时,《规定》还要求独立设置的学院与大学都要在基础设施、办学经费、领导班子等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规定》对使用本科学校的名称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名称为“××学院”或“××大学”;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普通高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规定》还完善了本科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对如何受理普通本科学校的设置申请、审批本科学校的时间、审批程序和审批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
撰稿 王雪涛
〔2006年高校审批和变动情况〕 2006年共批准设置和调整的普通高校135所,其中教育部批准设置和调整的普通高校58所(名单详见附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77所(名单详见附表二)。
在教育部批准设立和调整的58所学校中,新设高等专科学校13所,新设本科院校19所(其中公办学校30所、民办学校1所、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所)。本科“学院”单独更名为“大学”20所,同层次更名的普通高校4所,本专科院校合并的高校2所。
各地自行审批设立的77所高等职业学校中,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65所(其中:公办41所,民办24所),更改名称的高等职业学校11所(其中公办6所,民办5所),合并的高等职业学校1所。
在上述135所学校中,公办高校104所,民办高校30所,独立设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所。
撰稿 杨 青 王雪涛
审稿 宋德民
附表一:2006年教育部批准设置和调整的普通高校名单
附表二:2006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
〔“985工程”建设〕2006年,“985工程”二期建设按计划继续实施。通过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开创“985工程”建设新局面。各“985工程”学校对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管理机制改革进行积极探索,初步摸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同时对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各校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提高了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使高等学校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列入“985工程”二期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项目共372个,其中平台项目258个,基地项目114个。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已安排“985工程”二期建设资金108亿元。
〔“211工程”建设〕2006年4月17日至7月4日完成了对95所高校“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2006年8月3日完成了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等三个公共服务体系“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在圆满完成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对“211工程”十年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总结。“211工程”十年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有:
一、“211工程”学校的整体实力显著提高,缩小了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通过十年建设,“211工程”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提高5倍,科研经费增长7倍,SCI论文发表数增长近7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增加近5倍,仪器设备总值增长4倍。一批高水平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差距明显缩小。
二、学科建设取得重大成效,部分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11工程”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紧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统筹规划,重点建设了一批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同时,“211工程”注重创新学科建设模式,以项目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支持了一批新兴交叉学科,调整优化了学科布局结构,初步形成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的重点学科体系。通过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学科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一批重点学科实力明显增强,成为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
三、初步建成了高效快捷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十年建设, “211工程”初步构建了中国独有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及时了解世界学术信息,共享学术资源,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支撑。“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已覆盖全国,联网的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单位达1500个,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学术互联网。“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文献服务系统,极大地提高了文献保障能力。“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有效提高了大型仪器设备的对外服务能力和使用率。
四、提升了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产生了一大批标志性成果。 “211工程”学校承担了全国1/2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973”项目,1/3的“863”项目。十年来,“211工程”学校产出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数量占全国的1/3。2004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并打破该奖项连续六年空缺局面的2项重大成果,均产生于“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科。“211工程”学校承担和完成了国家大部分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项目,针对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了一大批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同时也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五、提高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通过十年建设,“211工程”学校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主要渠道,“211工程”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界认可的中国高等教育优质品牌,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目前,已有英国、法国等24个国家与我国签订了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政府间协议。“211工程”的成功经验已引起了国际高等教育界的普遍关注,一些国家纷纷推出了与“211工程”类似的建设高水平大学的专项计划。
“211工程”学校仅占我国高校总数的6%,却承担了全国4/5的博士生、2/3的硕士生、1/2的留学生和1/3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拥有85%的国家重点学科和96%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占有70%科研经费。十年的实践证明,“211工程”学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好这批“211工程”学校,对把握住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方向和未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全面提高,教育部于2006年10月制定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国家目标,提高建设效益,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一流学科”。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调整国家重点学科结构;构建重点学科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三级建设与管理体系;改革评选方式,坚持重在建设;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措施是:制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范管理,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国家重点学科的确定。
《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建设与经费、考核与认定、管理与职责、附则等五部分,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近期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对已有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第二阶段是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与淘汰工作,第三阶段是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认定和部署编制“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工作。2006年12月第一阶段考核评估工作已全面部署展开,将对2002年评选出的965个国家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
撰稿 赵玉霞
审稿 杨玉良 李 军 郭新立
〔后勤社会化改革〕学校后勤门类较多、专业性强,且由于密切关系到稳定,对其服务质量、价格、安全的要求远高于一般服务行业。然而,长期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后勤采取行政管理的办法,只能做到一般要求和非专业性的检查、指导,属于粗放型管理。在此情况下,很难实现高水平的专业化管理,其结果也很难有高水平的质量和效率,安全、稳定也难以保证。因此,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实现学校后勤管理职能转换,已成为深化改革的关键。教育部自2004年开始指导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后勤管理分会模拟行业协会运行,探索学校后勤行业管理的道路。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将经验介绍到各地,引导各地开展探索学校后勤行业管理。
经过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已取得显著进展,多数省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开始模拟行业协会开展工作,逐步在行业组织、行业协调、行业服务、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黑龙江、重庆、四川等省市已经正式注册成立了学校或高校后勤协会。
撰稿 朱宝铜
审稿 张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