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2006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深入贯彻落实,不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进展,一些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校积极推进《实施纲要》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两手抓”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源头治本力度。2006年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制度建设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围绕规范决策行为、规范行政行为、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干部人事管理等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部直属高校建立完善了一批适应于新的情况和要求的规章制度。教育部机关建立完善了22项制度, 部直属高校共建立完善各种制度2 539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高校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推进财务公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学校收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提高了学校资金安全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深入推进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聘、民主推荐、任前公示等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积极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对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持股情况、高校企业冠用校名以及高校企业存在的经济和法律风险等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民办高校的管理责任,不断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
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督促西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基本上没有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使西部农村近5 000万名学生受益;二是改制学校的审批已全面停止,清理规范改制学校工作已启动,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从总体上得到有效控制,招生比例基本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四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全国共取消教育收费项目206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部于秋季开学前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以其他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五是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六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纪律,认真查处了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有关问题。各地查处的违规收费已清退3.49亿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2 650人。七是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逐步展开。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确定193个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还有100多个县正在公示之中。
三、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教育部党组、驻教育部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不断推动依纪依法办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完善。加大了对领导干部违纪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驻教育部纪检组协助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天津大学巨额资金损失案,有关机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平同志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依法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撤销其天津市人大常委职务。2006年,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处理信访举报61 539件,立案6 131件,结案6 032件,挽回经济损失12 587 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4 824人,其中,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152人,387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围绕图书教材购销等重点环节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相关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了教育。教育部对八省(市)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深入调研。强化办案手段,严肃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据部直属高校的不完全统计,共自查自纠上缴款项1 954 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1件。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也稳步推进,建立完善了一批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
四、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持续深入
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为重点,加强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党风廉政教育;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财经纪律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依法治校的观念。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时纠正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十省市重点推进青少年廉洁教育试点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廉洁教育正在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浙江、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河北等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取得了丰富成果。
五、监督工作有了新的拓展
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逐步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得到较好执行。教育部纪检组、人事司每年对新任直属高校校长、书记专门办班培训,签廉政承诺书。巡视工作迈出较大步伐。教育部党组完成了对3所部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省市对高校的巡视工作也不断深入。
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高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深入。加强对直属高校奥运场馆建设的监督。继续开展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深入推进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教育部启动了新一轮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境外培训项目,完成了首期赴美国的培训任务。继续举办了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题的直属高校纪委书记研讨班。举办了直属高校办案骨干培训班。教育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迈出新步伐。以课题研究为纽带,推动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和高校廉政研究专家两支队伍建设。驻部纪检组与中央纪委研究室共同召开了首次高校廉政研究理论研讨会,组织清华大学廉政与公共治理中心、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等10个单位建立了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机构共同召开了第一次“教育廉政建设国际研讨会”,搭建了了解借鉴国外教育廉政建设有益经验、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新的工作平台。首次在云南召开了部分省市教育纪工委书记会议,加强各省间工作交流。结合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育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近万人,日益呈现高学历、年轻化的趋势。
〔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1月12日—13日,教育部党组在京召开2006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0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6年的任务。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济要求,2006年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责任制为抓手,抓好《实施纲要》的落实。教育系统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一要紧紧抓住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机遇,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二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体制改革学校,不准搞“一校两制”,更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三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择校生比例过大的问题;四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并代表部党组做了工作报告。她在报告中从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办案件等方面总结了2005年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出2006年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要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主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教育和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撰稿 曲吉山 李海亮
〔治理教育乱收费〕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没有发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率先在西部农村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中央财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共150亿元全部下达到省。财政部、教育部先后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两个专门通知,举办了省级培训班。春季开学前,教育部和财政部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实施新机制的12个省份、中部3个试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对宁夏、云南、四川、新疆、吉林、湖南等地的新机制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一费制”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涉农收费检查,重点对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等。国务院纠风办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西部部分地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和肯定。从总体情况看,各地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新机制运行平稳,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发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二、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200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2006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停止公办学校改制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据了解,全国各地均已停止了对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工作,并着手进行清理规范。目前,全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展顺利:一是甘肃和辽宁等省采取措施,将所有改制学校全部退回公办。二是天津、安徽、上海、福建、湖南等18个省(市)正分步实施清理规范工作。三是北京、吉林、山东、广东、广西和四川6个省(市)提出了清理规范的工作规划。据统计,全国共有改制学校1 798所,已清理整顿514所。
三、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的“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的要求,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在治理工作中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秋季开学前,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截至2006年9月,各地及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此次清理,全国共取消教育收费项目382个。
在清理整顿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同时,重视教育收费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监督力度。北京市印发致学生家长公开信,将“两免一补”政策公开;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四川省、重庆市制订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湖北、广东等地全面推行学校财务结算中心管理模式,实行“校财局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重申了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高校收费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三限”政策
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各地情况逐步减少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目前,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并出现了两个新的特点:一是各地择校生比例已基本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0%以下,部分地区择校生比例偏大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各地严格规定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名义招收择校生,有效的规范了高中招生行为。
五、落实政府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06年初,国家教育督导团首次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对全国省域内城乡间、县际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估,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均衡问题。国务院纠风办组织力量对安徽省、北京市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6月教育部在成都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国务委员陈至立作了重要讲话。按照会议要求,各地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政府办教育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
2006年,各地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高校招生工作执法监察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进一步制度化,对具备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资助选拔录取等资格的考生全部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教育部监察局发文重申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规定。进一步延伸“阳光高考”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通网上信访渠道,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进展平稳,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教育部召开网络视频会议,对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各地高校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高校收费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地制止高校招生录取与乱收费挂钩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
为了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开展,创造巩固治理工作成效的良好外部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的通知》,全面降低教材价格,规范教材印制标准,限制豪华版教材出版。严禁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培训、宣传推广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积极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将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地区从2003年的3个省份扩大到11个省份。同时,有关部门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管。2006年全国秋季中小学教材降价总金额达12亿元,切实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八、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采取不同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台采访、网上论坛、编辑教育收费政策解读等方式,宣传、解疑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治理教育乱收费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部分地区和学校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九、严肃纪律,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有关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等成员单位对北京、广东等8省(市)的40多所大、中、小学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督促山东、江苏等地纠正了“专升本”高收费问题;国务院纠风办对郑州实验中学违规收费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组织北京、安徽等7省开展了教育收费交叉检查。部际联席会议于10月中旬至11月初,组织了6个检查组,对北京、江苏、河南等10个省(市)的教育收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查的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全国普遍建立了春、秋两季收费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单位自查自纠、上级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等方式,及时解决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据统计,一年来,各地共派出检查组1.9万个,涉及各级各类学校25.3万所,清退违规资金3.49亿元,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3 510人。
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初,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山东召开了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地按照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创建示范县工作。北京、内蒙古、河南、西藏新确认了23个示范县(市、区);原未启动的14个省也已开展创建活动。截至2006年,全国共确定193个示范县(市、区),正在申报审批的有111个。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06年3月2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召开。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务院副秘书长陈进玉出席会议。监察部部长、国务院纠风办主任李至伦主持会议。教育部部长周济代表七部委向会议报告2003年以来工作情况,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介绍了《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陈至立在讲话中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真解决好教育乱收费问题。一要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从制度上为解决农村教育乱收费问题创造条件。要加大统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确保改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学校能够及时足额使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全面清理和规范高校收费项目,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严查严处借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牟利的行为。三要坚持从严治教,努力建立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加强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抵制教育乱收费的自觉性;坚持依法收费、规范收费、公开收费;继续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抓好专项督查、检查工作;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四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效率,形成合力,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要切实加大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个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广西、四川、山东等地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发言。
撰稿 张其华
〔高校招生执法监察〕 2006年,各级教育监察部门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继续大力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从严规范管理,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精心部署、明确任务、强化责任。2006年3月,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部党组成员、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从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就严明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建立严格管理、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等工作进一步提出要求,其中特别强调要加大督查及对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进行具体工作指导。
二、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工作。各地教育监察部门着力从三个方面推动“阳光工程”制度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1)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到位。如天津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并对市属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理和规范;很多省进一步加大录取工作透明度,做到考生可通过网络平台实时查询到自己档案的运行轨迹或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录取状态。(2)严格计划管理。要求录取期间计划调整必须在教育部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上进行;各地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全部向社会公开,复征志愿后严格按照招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3)规范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督促各试点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严格审查、规范操作、科学评价、公开公正的录取工作制度。
三、突出重点、优化服务、确保公正。各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情况查询、维护正当权益等方面切实提供有效帮助,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招生录取期间,各地教育监察部门与招生、信访部门建立起相互协调的“大信访”格局,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建立了招生监察仲裁机制。通过认真解答考生疑问,查核或纠正考生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招生秩序,在服务考生的同时强化对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采取综合措施,防范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招生行为。配合招生考试部门着力开展防范和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招生行为工作。(1)宣传招生监察机制运行情况,撰文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2)录取工作期间,组织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分赴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地执行国家政策等情况进行督查;带队对陕西省洋县高考替考问题进行实地督办并就此发出通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3)各地教育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中介活动,共破获9起招生诈骗案件。
撰稿 董 晞
〔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教育部党组从2006年5月全面部署启动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紧紧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教育管理等相结合,坚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态势,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领导、及时周密部署
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教育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任组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和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教育部及所属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4月15日,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对教育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5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9月26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专门部署了政府采购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5月10日,召开机关及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传达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具体部署直属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7月3日,召开“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通报教育系统近期发生的部分商业贿赂案件,分析案件特点,对教育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结合实际、狠抓宣传教育
一是编发《教育纪检监察》“治理商业贿赂专刊”,制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幻灯片,系统介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二是编辑出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适应了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提高办案业务水平的双重需求。三是组织专题报告及研讨活动。先后邀请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并举办直属高校纪委书记研讨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讲座,就如何抓好高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研讨。四是编发简报和开通专题网页。编发《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刊登相关信息,介绍典型经验,普及相关知识,全年编发28期;在教育部政府网站上开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题网页。
三、突出重点,推动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教育部将教材图书购销领域确定为教育系统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教材、图书购销中存在的问题和现象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先后召开四次调研会议,专题研究该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治理对策措施;向湖北、云南等6个省的检察机关书面调研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及规律;向最高法院、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进行自查自纠政策咨询等。
截至2006年底,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已基本结束。据统计,教育部直属高校2006年自查自纠共上缴款项(包括个人上缴、单位上缴及清理小金库等)1 900余万元。
四、加大力度、严查商业贿赂案件
在自查违纪案件的同时,教育系统各单位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及教育系统的商业贿赂案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教育系统2001年至2006年底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577件,涉案金额总计7 379.5万元,657人涉案,414人受到刑事处理(其中2005年8月以来159件,涉案金额1 841 万元,涉及174人,刑事处理134人)。案件集中发生在工程建设、出版发行、政府采购和医药购销四个领域。
五、认真整改、构建长效机制
教育部机关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立足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到了边查边改。教育部办公厅6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严禁各高校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并明文废止了原国家教委1987年《关于贯彻〈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发行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从根本上堵住了图书回扣的政策缺口。
六、真抓实干、开展督促检查
教育部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并于 2006年11月至12月中旬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督查工作。田淑兰同志亲率督查组对湖北省和北京市教育部门及高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部机关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由司局级干部担任组长,分赴陕西、山东、上海、江苏、四川、云南等地开展督查,并组织对部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督查。本次集中督查覆盖了8个省(市)、51所直属高校、10个直属事业单位,直属高校覆盖率达68%。督查工作中,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材料等多种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提供指导、交流经验、收集问题和建议。
撰稿 李胜利 王新民 赵延艳
〔教育廉政建设国际研讨会〕 2006年5月15日—16日,由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委会秘书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联合举办的“教育廉政建设国际研讨会”在西安交通大学举行。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田淑兰在致辞中总结了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介绍了教育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她说,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构建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她指出,各国尽管社会制度、教育体制、教育基础千差万别,但在教育廉政建设方面仍存在许多共同的课题和规律,值得认真研究和借鉴。我们愿意本着坦诚交流、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更加宽广的眼界,积极研究借鉴国际教育廉政建设经验,开展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合作交流。她表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对教育领域廉政建设问题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等国外研究机构及专家开展广泛的交流与研讨,分享各国的经验,进一步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会议围绕“各国治理教育领域腐败的方法和经验”、“教育经费收支拨付监管制度和机制”、“学校公共购买和民主参与监督”三个主题展开研讨。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英国、澳大利亚、立陶宛等国以及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湖南大学的11位中外专家作了主题发言。此次研讨会是教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组织召开的首次国际研讨会,旨在了解、学习和借鉴国际教育领域廉政建设的有益经验,加强对外宣传。
撰稿 曲吉山 李海亮
〔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5月12日—13日,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至立强调,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坚定信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进一步推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努力尽快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有力政策措施加以解决。一要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工作,解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二要着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遏制愈演愈烈的“择校风”;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的差距。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四要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规范收费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五要加大对教育投入的力度,强化政府对教育的保障责任。六要提倡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教育部部长周济主持会议。他指出,规范教育收费是一项事关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全局的工作。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以创建示范县为重要抓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推动全国所有地区逐步实现教育收费全面规范,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努力尽快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
山东省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出席会议。
撰稿 张其华
〔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视频会〕 2006年7月3日,教育部召开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视频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对2006年新生入学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作出部署;针对当前高校收费中的问题,进一步重申从严治教、加强高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对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要求。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在讲话中强调,高校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进一步加强高校银行贷款管理,规范银行贷款行为,切实防范财务风险。要求高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努力建设节约型高校,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管好、用好。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各地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确保收费政策明确,收费行为规范;高校要继续实施收费“阳光工程”,确保不出问题,确保高校稳定。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就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要求。她强调,各地要把各级各类学校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普遍受到教育,提高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识别和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要重点查找图书教材的编审、选用、购销以及教具学具、学生生活用品采购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领域的问题,清查以 “回扣”、“手续费”等各种名义暗中收送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对单位帐外收受财物私存私分、暗中设立小金库的问题要彻底清理。她指出,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新的文件精神,抓紧清理教材图书采购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她强调,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组织自查自纠工作不负责任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主持会议。教育部直属机关各单位负责人,有关部委财务、教育部门负责同志,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其他部委所属高校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撰稿 王俊玲
〔直属高校案件通报视频会〕2006年11月15日,教育部召开直属高校案件通报视频会议,通报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同志严重失职案件,并部署有关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宣读了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单平同志严重失职案件的通报》。经查,单平同志在担任天津大学校长期间,违反规定,未认真组织论证、未经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将学校巨额资金交由某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运作,最终给国家和学校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后果严重,教训深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单平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单平同志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撤销其天津市人大常委职务。
周济在讲话中指出,单平同志的严重失职案件给高校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要站在全局的和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他指出,要准确领会通报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报精神上来,应把握好动机与效果、失误与失职、功劳与错误的关系。高校领导干部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带头落实规章制度。周济还就高校领导干部如何认真贯彻落实通报和此次会议精神,作出工作部署。
撰稿 钟 燕 李雪明
审稿 曲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