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新进展〕2006年是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决战之年。国家从春季起,率先在西部地区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为总结经验,继2005年内蒙古现场汇报会后,国家“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又在广西召开了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汇报会。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两次会议的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行为,认真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两免一补”扶持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两基”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06年底,经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查,教育部批准,有83个县(市、区)达到现阶段“两基”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被列入第十三批实现“两基”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有15个县“两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复查。有5个县达到现阶段“普初”工作的各项指标要求,被列入第十批实现“普初”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在第十二批实现“两基”的县(市、区)中,有18个需要复查的县。经审查,这18个县均通过了复查。
截至2006年底,全国实现“两基”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 768个,另有205个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总共2 973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6%,“两基”人口覆盖率为98%。西部地区当年新增实现“两基”县(市、区)70个,累计有984个县(市、区)实现“两基”,占西部地区县(市、区)总数的91%,“两基”人口覆盖率为96%。
撰稿 陈卫军
附一
全国第十三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
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
(83个)
内蒙古自治区 8
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扎鲁特旗、扎兰屯市、阿荣旗、丰镇市、兴和县、扎赉特旗
黑龙江省 3
富裕县、拜泉县、林甸县
江西省 1
鄱阳县
湖北省 7
通山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利川市、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
湖南省 2
桑植县、保靖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11
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天等县、德保县、那坡县、乐业县、西林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重庆市 2
城口县、巫溪县
四川省 8
黑水县、若尔盖县、道孚县、巴塘县、稻城县、喜德县、越西县、雷波县
贵州省 4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望谟县
云南省 4
盐津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泸水县、红河县
西藏自治区 9
类乌齐县、察雅县、芒康县、察隅县、谢通门县、吉隆县、聂拉木县、普兰县、札达县
陕西省 5
横山县、佳县、清涧县、子洲县、山阳县
甘肃省 6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环县、漳县、陇南市武都区、舟曲县、迭部县
青海省 2
兴海县、天峻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6
同心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
库车县、洛浦县、策勒县、阿合奇县、昭苏县
其中需要复查的县名单(15个)
重庆市 1
巫溪县
四川省 4
道孚县、喜德县、越西县、雷波县
贵州省 2
赫章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云南省 1
盐津县
西藏自治区 5
察隅县、吉隆县、聂拉木县、普兰县、札达县
陕西省 1
横山县
青海省 1
兴海县
附二
全国第十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名单(5个)
西藏自治区 5
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日土县、革吉县
附三
第十二批“两基”县(市、区)复查结果(18个)
通过复查的县名单(18个)
安徽省 2
阜南县、利辛县
湖北省 3
竹山县、郧西县、黄梅县
湖南省 3
凤凰县、古丈县、永顺县
贵州省 1
从江县
云南省 3
大关县、宁蒗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西藏自治区 4
左贡县、边坝县、南木林县、萨迦县
陕西省 2
宜川县、镇安县
〔初中学生辍学情况监测〕为跟踪了解全国初中学生辍学情况,教育部义务教育监测项目办公室在2003年初中辍学情况监测的基础上,于2006年上半年再次对全国初中学生辍学情况进行了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72个监测县初中学生8个月辍学率为2.3%;辍学高峰主要集中在11、12两月和2、3两月。辍学学生分布不平衡且呈现极化特征,20%的学校辍学率为零,20%的学校集中了72%的辍学学生。以县为单位看,超过1/3的县辍学率在1%以下。城乡初中辍学率差距悬殊,城市(包括县城)辍学率为0.88%,其中城区的辍学率为0.48%,农村辍学率为2.77%。
对辍学生主要特征分析表明:辍学生学习困难情况严重。辍学生离校前参加最后一次期中或者期末考试不及格的比例如下:语文为48.9%, 数学为67.6%, 外语为72%,物理为67.8%,化学为66.7%。另外,男生辍学率明显高于女生。毕业年级辍学率最高。家庭经济困难、监护人为父母一方或其他人也是重要因素。
监测中还发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学校出现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回流、辍学生复学、从民办学校转入公办学校的高峰现象。
撰稿 陈卫军
审稿 于 芳
〔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2006年2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教育督导团首次向社会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5》,对全国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良好反响。
新闻媒体共刊播各类报道70篇次,对报告中反映的成绩和各级政府的努力作了高度评价,对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这一形式给予了充分肯定。有的新闻媒体评论,《报告》的公布“无疑是一项加强对政府教育行为的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措施。”
各地教育部门普遍反映,《报告》抓住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瞄准了大家关心的公共资源配置问题,针对性强,指向明确。很多省(市)政府主要领导都明确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纷纷向国家教育督导团要相关数据,详细了解本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督导报告是一份体现国家意志的工作报告,具有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报告既讲成绩,也讲问题。指出是谁的问题,差距有多大,用数据说话,不回避矛盾。《报告2005》共点了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引起了地方政府特别是被点名的省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聘任第八届国家督学〕2006年9月教育部聘任了第八届国家督学,本届国家督学的聘任与往届有较大区别。一是新聘国家督学以在职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为主,退休人员为辅,在职人员首先是专职从事或分管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他们既要对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情况非常熟悉,又要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并保证参加督导活动的时间。二是为适应教育督导的对象和内容要求,加强督导工作针对性,设立了教育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设备、学校教育教学等专业组,聘任有专业特长的督学。三是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督学聘任办法,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国家督学。从聘任第八届国家督学开始,国家督学的产生按 1∶1.2 的比例实行差额推荐。成立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方面有权威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和部属师范大学,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等58个单位推荐国家督学人选100名。国家督学聘任审查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投票后确定85名拟聘人选,在教育部网站公示公告后,由教育部正式聘任为国家督学。
本届国家督学基本构成如下: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4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含专职厅局级督导人员24人,主管督导工作厅局长19人),专家学者10人。有22人为续聘人员, 63人为初聘。平均年龄为54岁,最小41岁,最大61岁。另从民主党派中聘请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国家督学)5人。
为提高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权威性,扩大其在社会的影响力,教育部从熟悉教育工作、热心教育督导事业的省部级领导中增聘了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连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湛,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仲,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鲁昕4位同志担任总督学顾问,教育部原副部长张天保、韦钰,北京市人大常委原副主任陶西平等三位同志继续担任总督学顾问。同时还聘请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为兼职副总督学。
11月24日,在国务院召开的西部地区“两基”攻坚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场汇报会上,国务委员陈至立等领导同志向参加这次会议的教育部新聘任的总督学顾问、兼职副总督学和第八届国家督学颁发聘书。教育部部长周济主持仪式。
撰稿 程锦慧
附
第八届国家督学和总督学顾问名单
教育部总督学顾问:
王 湛 韦 钰 刘 仲 张天保 李连宁 陶西平 鲁 昕
教育部兼职副总督学:
张少春
第八届国家督学(2006年9月)按姓氏笔划排序
万 力 于 芳 马庆水 区延佳 尹后庆 王占铭 车芳仁 冯振飞 卢 沙
史宁中 皮俊林 石永明 石秀慧 刘 东 刘 平 刘 莉 刘长兴 刘占山
刘玉华 刘利民 刘育民 刘金桂 华长慧 孙建立 朱小蔓 朱成华 吴郁英
张 强 张伟江 张志勇 张妹芝 张建华 张武升 张继忠 张绪培 李 军
李 钧 李世恺 李希贵 李明阳 杨全玮 杨国旗 杨贵仁 肖新生 陈元魁
陈玉琨 陈伟光 陈国良 周益群 周稽裘 孟凡杰 林仕梁 罗 洁 郑作广
郑富芝 郑增仪 姜沛民 胡平平 胡致本 赵 路 夏 铸 徐建华 徐金山
格桑尼玛 耿学超 贾聚林 郭明伦 钱一呈 高维新 曹普选 祭彦加 傅国亮
彭智勇 湛东亮 程锦慧 葛 华 董 奇 蒋笃运 韩绍祥 韩清林 路 钢
靳伟才 管培俊 戴家干 瞿 钧
第六届特约教育督导员:
民 革:汤维建
民 盟:图 娅
民 建:包瑞玲
民 进:庞丽娟
九三学社:侯义斌
〔修订《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原《国家教委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是1991年制定的,共12条,比较原则,不便操作。为了适应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工作,提高国家督学的权威性和专业水平,教育部督导办对其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新修订的《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共四章二十条,除前一个条目介绍的新增内容外,还强调了以下几点:
新修订的《办法》在总则中明确了国家督学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除了聘任具有一定级别的行政人员外,具有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也可聘为国家督学。《办法》对国家督学在保证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的身体健康情况和时间也明确地作出规定。
《办法》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或专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厅局级负责人应作为国家督学推荐人选。为了体现聘任国家督学的严肃性,《办法》要求被推荐为国家督学的人选,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督学申请表》,在各单位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教育部。
《办法》还增加了对国家督学的解聘和辞呈条款,对其不履行国家督学职责的;一年内未参加国家教育督导团安排的教育督导活动的;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均解聘国家督学职务。
《办法》对国家督学的职责作了六条规定:一是检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三是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四是参与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文件;五是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六是完成国家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还将国家督学接受督学岗位培训作为职责提出,以保证国家督学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了解和专业化水平。
《办法》还增加了国家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及参加国家教育督导活动时的回避制度。同时《办法》还就对国家督学聘任过程中不当行为做出限制规定。
撰稿 程锦慧
审稿 郑富芝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国家教育督导团组成督导检查组,先后对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江西、陕西、甘肃、海南等9个省(市)的21个地级市、30个县(区)的134所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专项督查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体卫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产生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体卫艺工作的认识普遍有所提高,重视发挥体卫艺工作在素质教育中应有的作用。(2)坚持依法治教,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推进了学校体卫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3)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经费投入,改善了学校体卫艺设施设备条件。(4)坚持科研先导,采取因地制宜的推进策略,注重开拓创新。(5)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一些地方还没有把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摆到学校教育工作的应有位置上。一些中小学校的体育、艺术课程开课得不到保证,普遍存在毕业班的体育、艺术课课时被挤占的现象。有的学校存在食品安全卫生的隐患。(2)师资队伍数量不足、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学校的体育、艺术教师十分短缺,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兼职情况比较普遍。很多学校医务卫生人员相当匮乏,不能正常开展学生卫生保健工作。(3)投入不足、设施设备落后。一些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缺乏,运动器材短缺,没有艺术专用教室,缺少课外活动场所,很多学校没有符合基本要求的卫生室,没有基本的卫生设备。即使是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也存在着设施过期、设备老化、器材损耗等问题。(4)工作开展不平衡。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仍处于低水平运行状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撰稿 孟令东
审稿 林仕梁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2006年9月19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督导意见》)。
《督导意见》提出,一要加强经费投入督导,要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和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二要加强经费使用督导,要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三要加强改革效益督导,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督导意见》强调,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实施。要求教育督导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保证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改革的实施步骤,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督导工作。要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要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要对各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撰稿 马书义
审稿 于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