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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两会”期间,教育部接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共1 228件,比上年(1 031件)增加了197件,增幅为19.11%。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议案662件,比上年(519件)增加了143件,增幅为27.55%;全国政协委员提案566件,比上年(512件)增加了54件,增幅为10.55%。从总量上看,居国务院各部委的第三位。
建议、提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建立民族地区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我国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新生劳动力素质,推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立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师资培养制度和体制;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启动民办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制定《学位法》,修改《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等。建议、提案共涉及教育部29个部门。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2006年4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召开了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两会”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动员会。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郑树山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对教育部2005年建议、提案的办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做好2006年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一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从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进程,进一步改进部机关工作作风。二要按照人大、政协的要求,切实提高办复质量。各承办司局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办理程序,指派专人负责,要把办理工作与干部年终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具体办理同志的积极性。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切实做到严格责任;二是要切实做到突出重点;三是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五是要切实提高办复质量。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教育部党组的要求,制定了《2006年教育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方案》和《2006年教育部“两会”建议、提案承办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还进一步完善了由承办单位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业务处室具体办理、单位领导把关、分管部领导签发的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教育部办公厅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并把办理进程及时上网公布,确保了建议、提案办复质量。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采取的措施得力,各承办单位克服了种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2006年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各有关承办单位,对2006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并组织评选出了93件优秀建议、提案和10个优秀承办单位。从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看,对教育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撰稿 王进保 审稿 安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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