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基本情况〕
2006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
学校数 (所) |
教职工数 (人) |
专任教师 (人) |
| 一、高等教育 |
|
|
|
|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校数) |
(29) |
|
|
| 1.普通高校 |
(21) |
|
|
| 2.科研机构 |
(8) |
|
|
| (二)普通高等学校 |
105 |
100317 |
61119 |
| 1.本科院校 |
37 |
64603 |
36924 |
| 2.专科院校 |
68 |
28758 |
19415 |
| 其中:职业技术学院 |
64 |
26559 |
18017 |
| 3.其他机构(点)(不计校数) |
(19) |
6956 |
4780 |
| 其中:独立学院 |
17 |
6956 |
4780 |
| (三)成人高等学校 |
19 |
9453 |
5586 |
| (四)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51 |
2865 |
1468 |
| 二、中等教育 |
5241 |
445137 |
374320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1897 |
445014 |
145338 |
| 1.高中 |
1083 |
378112 |
95860 |
| 普通高中 |
1005 |
377490 |
95581 |
| 成人高中 |
78 |
622 |
279 |
| 2.中等职业教育 |
814 |
66902 |
49478 |
| 普通中专 |
348 |
31792 |
21171 |
| 成人中专 |
57 |
3187 |
1988 |
| 职业高中 |
207 |
12287 |
9689 |
| 技工学校 |
202 |
16162 |
14291 |
| 其他机构(教学点)(不计校数) |
128 |
3474 |
2339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3344 |
123 |
228982 |
| 1.普通初中 |
3327 |
|
228956 |
| 2.职业初中 |
|
|
|
| 3.成人初中 |
17 |
123 |
26 |
| 三、初等教育 |
20672 |
467958 |
407611 |
| (一)普通小学 |
20512 |
467730 |
407584 |
| (二)成人小学 |
160 |
228 |
27 |
| 其中:扫盲班 |
122 |
125 |
|
| 四、工读学校 |
2 |
73 |
47 |
| 五、特殊教育 |
69 |
2020 |
1512 |
| 六、学前教育 |
10622 |
169126 |
98396 |
注: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中包含普通初中的教职工数;
2006年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
毕业生数 (人) |
招生数 (人) |
在校生数 (人) |
| 一、高等教育 |
|
|
|
| (一)研究生 |
12517 |
18583 |
49334 |
| 博士 |
1780 |
2896 |
9869 |
| 硕士 |
10737 |
15687 |
39465 |
| (二)普通本专科 |
196036 |
339303 |
1008577 |
| 本科 |
70294 |
155104 |
515132 |
| 专科 |
125742 |
184199 |
493445 |
| (三)成人本专科 |
33000 |
149345 |
404451 |
| 本科 |
4711 |
56309 |
147310 |
| 专科 |
28289 |
93036 |
257141 |
| (四)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 |
|
|
|
|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
|
6741 |
16461 |
| 2.网络本专科生 |
18069 |
20534 |
45447 |
| 本科 |
14919 |
12715 |
31899 |
| 专科 |
3150 |
7819 |
13548 |
| 3.学历文凭考试 |
4157 |
|
7590 |
| 4.其他 |
|
|
|
| 二、中等教育 |
2152712 |
2792260 |
7601228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724425 |
1085390 |
2840458 |
| 1.高中 |
444600 |
607748 |
1650387 |
| 普通高中 |
429856 |
607748 |
1634639 |
| 成人高中 |
14744 |
|
15748 |
| 2.中等职业教育 |
279825 |
477642 |
1190071 |
| 普通中专 |
133678 |
232005 |
566304 |
| 成人中专 |
15682 |
20800 |
53950 |
| 职业高中 |
48892 |
74020 |
188175 |
| 技工学校 |
81573 |
150817 |
381642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1428287 |
1706870 |
4760770 |
| 1.普通初中 |
1425940 |
1706870 |
4758296 |
| 2.职业初中 |
|
|
|
| 3.成人初中 |
2347 |
|
2474 |
| 三、初等教育 |
1758676 |
1556420 |
10573747 |
| (一)普通小学 |
1754494 |
1556420 |
10569906 |
| (二)成人小学 |
4182 |
|
3841 |
| 其中:扫盲班 |
2129 |
|
1360 |
| 四、工读学校 |
115 |
121 |
226 |
| 五、特殊教育 |
3346 |
3562 |
25938 |
| 六、学前教育 |
1042662 |
1202357 |
2192932 |
注:特殊教育学生数中包括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学生。
2006年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
毕(结)业生数(人) |
注册生数 (人) |
| 总 计 |
3316433 |
2590320 |
| 一、高等教育 |
204276 |
131757 |
|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2732 |
8149 |
| (二)自考助学班 |
11517 |
26248 |
| (三)普通预科生 |
|
654 |
| (四)进修及培训 |
190027 |
96706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59316 |
19446 |
| 岗位证书培训 |
45001 |
23329 |
| |
|
|
| 二、中等教育 |
3112157 |
2458563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431494 |
302291 |
| 岗位证书培训 |
410221 |
277455 |
| (一)中等职业教育 |
510329 |
266078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136085 |
83150 |
| 岗位证书培训 |
133642 |
74139 |
| (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
2601828 |
2192485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295409 |
219141 |
| 岗位证书培训 |
276579 |
203316 |
2006年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
学校数(所) |
毕业生数(人) |
招生数(人) |
在校生数(人) |
教职工数(人) |
专任教师(人) |
另有其他学生数(人) |
| 一、民办高等教育 |
|
|
|
|
|
|
|
| (一)民办高校 |
25 |
18516 |
50412 |
109271 |
9511 |
6109 |
5125 |
| 本科学生 |
|
|
3812 |
5072 |
|
|
|
| 专科学生 |
|
18516 |
46600 |
104199 |
|
|
|
| (二)独立学院(不计校数) |
(17) |
1838 |
44602 |
88071 |
6956 |
4780 |
|
| 本科学生 |
|
1117 |
31268 |
62465 |
|
|
|
| 专科学生 |
|
721 |
13334 |
25606 |
|
|
|
| (三)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51 |
|
|
|
2865 |
1468 |
47246 |
| 二、民办中等教育 |
|
|
|
|
|
|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250 |
36311 |
82623 |
187402 |
43442 |
29759 |
|
| 1.民办普通高中 |
105 |
16495 |
30700 |
76037 |
35203 |
25173 |
|
| 2.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
145 |
19816 |
51923 |
111365 |
8239 |
4586 |
11625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559 |
81361 |
151242 |
385307 |
|
|
|
| 1.民办普通初中 |
559 |
81361 |
151242 |
385307 |
|
|
|
| 2.民办职业初中 |
|
|
|
|
|
|
|
| 三、民办普通小学 |
859 |
145528 |
225699 |
1199072 |
68573 |
49362 |
|
| 四、民办幼儿园 |
6941 |
371198 |
428829 |
1042295 |
112704 |
65182 |
|
| 另有:民办培训机构(不计校数) |
(1718) |
|
|
|
27510 |
13650 |
1221356 |
注:1.“另有其他学生数”包括:学历文凭考试学生、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数;
2.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中包含民办普通初中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
3.“()”内数据为不计校数。
〔教育投入与支出〕2006年全省教育经费收入865.44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492.18亿元,占56.87%;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31.14亿元,占3.59%;校办企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入中用于教育的经费5.02亿元,占0.58%;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经费85.55亿元,占9.88%;社会捐集资9.34亿元,占1.08%;事业收入217.46亿元,占25.13%。
2006年广东省全口径教育经费支出总额886.55亿元,比2005年增加83.65亿元,增长10.42%。按隶属关系分,中央部委所属在粤学校经费支出47.23亿元,占5.33%;广东地方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支出839.32亿元,占94.67%。
2006年,广东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面启动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继续实施农村困难学生免课本费、补助生活费政策。上述几项政策的实施,各级财政安排补助总金额为64.2亿元,其中省财政负担53.57亿元,占83%。
〔省委、省政府印发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文件〕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推进经济强省、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建设,2006年9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为了给广东省现代化建设提供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百万计的高技能人才,广东省要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结构合理、形式多样、产学结合、自主发展,具有广东省特色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74万人,招生规模达到65万人,占高中阶段招生规模45%以上;全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达到65万人以上,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50%以上,积极探索发展高层次技术应用型人才教育;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1 000 万人次以上,力争使全省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20年,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现代化,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
〔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于2005年9月22日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签约协议,2006年8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省部产学研合作,使广东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部属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到2010年攻克一批制约广东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获取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形成自主品牌,使广东年发明专利申请数达200件/百万人口,技术自给率从目前的40%提高到48%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从目前的48%提高到53%左右,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2.9万亿元人民币。推动部属高校参与建设一批广东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成一批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创新中心或研究开发基地。在广东的各类经济园区以及有条件的专业镇和产业集群中,建成一批部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建立部属高校与广东省属高校对口支援关系,协助和支持广东高校建立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和硕士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中心,联合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
〔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城市推广工作。2006年8月,深圳市顺利通过省语委评估专家组的一类城市合格标准评估考查和验收认定,广州市的迎评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
加强普通话测试。选派了16位省级测试员参加国家级测试员培训,组织了第三届测试论文评选,2006年,全省接受测试人数近10万人,测试范围从教师、师范生拓展到公务员及窗口行业服务人员。协助媒体加强了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和社会用语用字热点问题的规范引导。
成功举办了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教育部、国家语委和肇庆市政府联合举办了宣传周闭幕式。围绕“五十年推普,新世纪普及”宣传主题,全省各地推普活动丰富多彩,宣传重点延伸到小城镇和农村等偏远地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致信祝贺,全国人大常委邢世忠参加了宣传周闭幕式,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对闭幕式突出的主题、新颖的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
〔加强行风与党风廉政建设〕2006年,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大力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省教育厅和全省许多地市教育局参加了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民声热线”或“行风热线”活动,宣传政策、解释政策,释疑效果和社会反响良好。2006年印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组织编写高中、初中和小学三个阶段的“廉洁修身”教材,免费发送给全省中小学校循环使用。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抓好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经常性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
基础教育
〔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各级财政共安排资金33.50亿元,惠及 1 025 万名农村学生。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22.80亿元,困难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5亿元。实施农村免杂费义务教育使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小学五年保留率均保持在99%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有较大提高,尤其是对解决山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普查登记〕按照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逐校核实数据,摸清真实情况,准确确定需改造的破旧校舍名单”的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于8月18日—23日在惠来县、高州市进行了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核查试点。9月7日—26日,两厅抽调440人组成危房核查组,分两批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危房进行全面核查。
根据省核查,东西两翼、山区 14个市以及江门的恩平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校舍 20 967 幢, C、D级危房552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300万平方米,C级危房252万平方米。C、D级危房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省委、省政府决定,省财政拨出专款,用一年时间全部完成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改造。
〔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化”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省政府批准,2006年8月10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标准共分5章35条。说明了制定标准的意义,明确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要求。
〔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普通高中“扩容促优”工程,并通过普通高中专项经费引导各地重点扶持面上普通高中学校的发展,指导督促各地落实2006年招生任务。2006年全省普通高中招生达到60.8万人,比去年增加3.80万人,在校生达到163.50万人,比去年增加14.50万人。同时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起草了《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避免将教育经费集中投入在一两所学校,严格控制兴办超规模、超大校园的学校,要加强扶持薄弱高中扩大规模,办好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印发了《关于重申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的通知》,重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禁止招收往届生复读。
〔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民族教育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每个县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级中学和一所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力争到2007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二是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每个县重点办好2~3所初中、10所左右中心小学;三是以建设规范化学校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改善寄宿制学校生活条件;四是狠抓教师队伍尤其是校长队伍建设,从中心小学抓起,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五是结合广东民族地区的特点,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保证民族地区的教育投入,大力扶持民族地区进一步加快中小学布局调整步伐,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改造等工程的实施。
进一步办好西藏、新疆班。贯彻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规模的意见》和全国扩大内地新疆高中班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广东省内地新疆班扩招任务。进一步加强内地新疆班、西藏班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06年11月,全国发展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经验交流现场会在乳源县召开。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各地代表对广东发展民族教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有关政策,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就学。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广东省一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做到凡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高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收费也尽量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二是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不断新建、扩建公办中小学。近年来,珠三角中心城市每年都新建10多所公办中小学校,并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相结合,想方设法增加公办学校学位,满足不断增长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要。同时借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契机,在有条件的地方,利用调整后的校舍安全、设备设施较完备的空置的中小学校举办专门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校。
三是支持和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发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促进民办中小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分担政府的办学压力。深圳市南山区通过政府引导,建起10余所规范、公益性的民办学校,没花政府一分钱,为南山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了价格适中、质量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学位 10 060 个,分担了政府15%的义务教育责任,成为深圳较好较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地区。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总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落实课程改革目标,推动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开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调研,对2007年中考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呈现、科目设置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应用,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制度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引导各地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地方教材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教材审查制度,2006年共组织39套地方教材的审查工作,其中通过立项5套,通过初审6套,通过审定4套。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认真抓好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开设,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启动“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活动,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活动的广泛开展。认真做好中小学实验室的充实、完善和建设工作,启动义务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在清远、东莞等地开展学生电子学籍管理试点,以便更好地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实现基础教育数据的实时统计。
〔评审通过广东省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2006年4月至10月,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颁布的《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要求,开展了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经各地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教育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83名同志被评为广东省第七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特级教师作为教育系统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和专业的示范带头人,是国家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了以“我为中华民族自豪”、“我让父母感动”、“我爱书香之家”、“我为建设绿色广东献计策”为主要内容的“弘扬中华美德,争当现代公民”主题教育系列活动,该活动学生参与度高,教育结合点多,得到了广大家长和社会的支持。特别是“我让父母感动的一封信”——广东省中小学校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全省有超过800万中小学生参加。9月,省教育厅在红军水口战役战场所在地——广东南雄水口中学举行了“迎天安门国旗,传承长征精神”活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
〔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贯彻中央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校园预防交通、消防、游泳安全事故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布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大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对校车安全进行排查、整改。加强校园网的监控。
配合省委平安建设广东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制定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工作方案和评选指标,做好评估申报工作,评选出第一批省安全文明校园。
加强法制教育。省教育厅与广东警官学院联合开展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调研,组织中小学专兼职法制副校长培训,组织开展工读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项调研,制定了《关于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上地级市建立工读学校。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再创新高〕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47.76万人,比2005年增加6.93万人,增长16.98%。其中,教育部门所属中职学校招生32.68万人,比2005年增加4.75万人,增长率为17.03%;在校生规模为118.34万人(其中技工学校在校生37.5万人),比2005年增加14.34万人,增长率为13.79%。招生规模和在校生规模是历年来最多、增幅最大的一年。
〔工学结合办学模式试点工作〕据统计,全省实施工学结合模式的中等职业学校80多所,招收工学结合学生超过2万人,学生实行零学费入学,在学期间,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勤工俭学的报酬完成3年中职学业,每年为经济困难家庭中职学生解决学习、生活费用人民币1亿元以上,深受学生、家长、学校和企业的欢迎。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省教育厅在佛山市顺德区5所中等职业学校、深圳市电子技术学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江门市新会区机电职业技术学校、肇庆市封开县职业技术学校等9所学校开展了工学结合试点,摸索半工半读经验,出台了《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实施意见(试行)》,对开展工学结合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计划、课程设置、顶岗实习、管理机制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以便积极、有序地推进这一工作。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广东省教育厅加快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改革教学方法,加强职业技能训练,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的办学理念在中等职业学校得到贯彻落实,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操作能力明显提升。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已开考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的考证率达到98%以上,其中获得中级技能证书的达到85%、获得高级技能证书的达到5%。8月底,教育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在参加由省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举办的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中一举囊括了中职学生组各工种的前两名,教师选手获得两个工种的第一名和一个工种的第二名,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决赛荣获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各1人。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在2006年全国化工类职业院校技能比赛中取得了团体二等奖,4个单项二等奖,参加上述比赛的学生有27人获得省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中职毕业生深受企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欢迎,一次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6%以上,2006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又创新高,达到96.8%。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19.8万毕业生,其中17.6万毕业生服务第二、第三产业,有80%输送珠三角地区就业,有力地支持了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
〔劳动力转移培训〕2006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失业工人、转岗工人、失地农民为重点的技能培训,全年培训500多万人。全省400多所中等职业学校被当地农业和劳动部门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中心),利用学校假期、周末和其他业余时间进行的劳动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证的规模达到100多万人次。全省有28所中等职业学校将承担5 000名复退军人技能培训任务。
〔珠江三角洲与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合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决定精神,省教育厅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职业学校和东西两翼山区合作招生、联合办学,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2005年有40多所珠三角地区中职学校与省内欠发达地区中职学校合作办学,招收学生1.3万人。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办学规模合理增长〕2006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 105所,成人高校19所。2006年全省研究生招生1.86万人,比上年增长8.97%;在校生4.93万人,比上年增长12.27%。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33.93万人,比上年增长9.24%;在校生100.86万人,比上年增长15.3%。成人高校招生14.93万人,在校生40.44万人。
〔扩充高等教育办学资源〕通过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途径新办学校。2006年新设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6所,使全省普通高校从2005年的102所增加到105所,另有3所民办高职院校正待教育部备案。
协助广州大学城各进驻高校确定新校区办学规模和事业发展计划。广州大学城普通本科在校生人数达到11万人。根据“稳步发展、规范管理”的方针,积极支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国内著名大学在广东省设立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点)。全省已有245个学习中心,在校生约30.70万人。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院校创办本科独立学院,支持有条件的专科院校独立升格,有条件的本科学院更名为大学。组织专家对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广东商学院更名为广东法商大学,广东药学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进行考察论证,并已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批;进一步做好成人高校转制工作,原广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转制为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教育学院转制为普通本科院校也已由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批。
〔规范高校办学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原设立的民办二级学院进行了检查、清理。对违规办学的两所民办高职院校进行调查核实,并与省发改委联合发文调减两校2006年招生计划;加大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省外高校在粤函授站的规范管理力度,按照“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原则及教育部对远程教育和函授站规范管理的要求,审核备案了12个省外高校在粤函授辅导站。完成了部分民办学校的学校章程审核及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5所独立学院法人登记工作。完成了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及珠海艺术职业学院举办者的变更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通过加强“211工程”和“985工程”高等学校的建设,以及省重点院校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的建设,带动全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和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评选出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7个,推荐5个参评国家级全部入选。在全国首批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公示的28个入选院校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入选;评选省高职高专院校实训基地24个,获中央财政资助5个。根据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加大对高校专业的调整改革力度,优先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专业和紧缺专业,抓好一批重点学科、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和规划教材建设。重点建设了157个名牌专业,评选年度省级精品课程85门,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入选“十一五”国家级教材选题项目488项,在全国列第五位。
〔促进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确定一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加强对科研型重点实验室和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绩效评估。对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重大项目实行面向全省的招投标制度,提高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效益。2006年广东高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01项,比上年增加84项。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7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49项,比“十五”期间占全省的平均比例高出10个百分点。以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抓手,积极推进省部联合科技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6年7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组织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通过项目落实的方式,设立和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项目,整体推进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共有138名毕业生参加了“三支一扶”计划,赴农村基层锻炼。
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继续实行省教育厅厅长与各高校一把手签定“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高校参照采取与二级学院及系领导、班主任签定相关责任书,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保证了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的课程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编写出版了《大学生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新教材,《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列入了学校的教学计划。按照建立一支“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高校就业指导人员队伍的目标,举办了2期4次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班,共培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250余人。学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千百十工程”建设〕全省高校共有国家和省特聘教授48人,是“特聘教授岗位计划”实施以来上岗人数最多的一年。在国家有关部委组织评选的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广东省有6人入选。
〔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落实高校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继续举办全省高校领导干部暑期读书班,加强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研究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2006年选派了148名高校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培训。指导高校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高校党政领导班子任期考核机制,制定了《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及其配套的考核细则。认真做好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以及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工作。据2006年6月统计,全省普通高校党员总数15.16万名,占师生总数的15.9%;学生党员9.68万名,占学生总数的11.7%,比上年提高0.6%。
在全省高校大学生中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教育。积极推行省领导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组织建设广东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站,进一步完善“两课在线”网站。认真落实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方案。建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训基地,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省教育厅于2006年6月2日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6年—2010年建设规划》。规划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大学生,以加强学科课程教材建设为核心,以促进教师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为重点,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基础,以构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为保障,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扎实的基础。
〔印发《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为加强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规范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高校工作的实际,2006年4月6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暂行规定》。规定共分7章36条。说明了制定该规定的指导思想和现实意义,具体明确了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方法以及高校在校务公开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撰稿 石勰平 梅 毅 张振超
审稿 罗伟其
深圳市教育
概 况
〔基本情况〕
2006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
学校数(所) |
教职工数(人) |
专任教师(人) |
| 一、高等教育 |
10 |
5608 |
3154 |
|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校数) |
4 |
622 |
364 |
| 1.普通高校 |
4 |
622 |
364 |
| 2.科研机构 |
|
|
|
| (二)普通高等学校 |
4 |
4204 |
2448 |
| 1.本科院校 |
1 |
1969 |
1142 |
| 2.专科院校 |
2 |
2178 |
1275 |
| 其中:职业技术学院 |
2 |
2178 |
1275 |
| 3.分校、大专班(点)(不计校数) |
1 |
57 |
31 |
| (三)成人高等学校 |
1 |
613 |
249 |
| (四)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2 |
169 |
93 |
| 1.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
2 |
169 |
93 |
| 2.非学历文凭考试机构 |
|
|
|
| 二、中等教育 |
278 |
22586 |
17111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76 |
22596 |
6257 |
| 1.高中 |
60 |
20631 |
4891 |
| 普通高中 |
58 |
20500 |
4824 |
| 成人高中 |
2 |
131 |
67 |
| 2.中等职业教育 |
16 |
1955 |
1366 |
|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
3 |
227 |
160 |
| 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
3 |
263 |
179 |
| 调整后中等专业学校 |
2 |
399 |
296 |
| 职业高中 |
5 |
823 |
599 |
| 技工学校 |
5 |
642 |
428 |
| 其他机构(教学点)(不计校数) |
|
|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202 |
|
10854 |
| 1.普通初中 |
202 |
|
10854 |
| 2.职业初中 |
|
|
|
| 3.成人初中 |
|
|
|
| 三、初等教育 |
357 |
31748 |
25203 |
| (一)普通小学 |
357 |
31748 |
25203 |
| (二)成人小学 |
|
|
|
| 其中:扫盲班 |
|
|
|
| 四、工读学校 |
1 |
33 |
16 |
| 五、特殊教育 |
1 |
247 |
136 |
| 六、学前教育 |
758 |
23167 |
12815 |
注:1.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中包含普通初中的教职工数;
2.技工学校无分省数据
2006年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
毕业生数(人) |
招生数(人) |
在校生数(人) |
| 一、高等教育 |
13551 |
26565 |
72793 |
| (一)研究生 |
1315 |
2760 |
7568 |
| (二)普通本专科 |
11151 |
15358 |
44326 |
| (三)成人本专科 |
1085 |
8447 |
20899 |
| (四)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 |
|
|
|
|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
|
|
|
| 2.网络本专科生 |
|
|
|
| 3.学历文凭考试 |
|
|
|
| 二、中等教育 |
73953 |
109522 |
294010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26480 |
40929 |
107756 |
| 1.高中 |
19664 |
28224 |
73317 |
| 普通高中 |
18574 |
26283 |
70376 |
| 成人高中 |
1090 |
1941 |
2941 |
| 2.中等职业教育 |
6816 |
12715 |
34439 |
| 普通中专 |
166 |
185 |
771 |
| 成人中专 |
1182 |
3941 |
9537 |
| 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
1578 |
2257 |
6079 |
| 职业高中 |
2399 |
2688 |
8392 |
| 技工学校 |
1491 |
3644 |
9660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47473 |
68583 |
186254 |
| 1.普通初中 |
47473 |
68583 |
186254 |
| 2.职业初中 |
|
|
|
| 3.成人初中 |
|
|
|
| 三、初等教育 |
81554 |
95359 |
564891 |
| (一)普通小学 |
81554 |
95359 |
564894 |
| (二)成人小学 |
|
|
|
| 其中:扫盲班 |
|
|
|
| 四、工读学校 |
35 |
41 |
76 |
| 五、特殊教育 |
23 |
81 |
674 |
| 六、学前教育 |
58421 |
57007 |
152330 |
注: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学生数未包含成人高校举办的学生数。
2006年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
学校数(所) |
毕业生数(人) |
招生数(人) |
在校生数(人) |
教职工数(人) |
专任教师(人) |
| 一、民办高等教育 |
2 |
664 |
875 |
1902 |
169 |
93 |
| (一)普通高校 |
2 |
664 |
875 |
1902 |
169 |
93 |
| (二)成人高校 |
|
|
|
|
|
|
| (三)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
|
|
|
|
|
| 二、民办中等教育机构 |
158 |
17071 |
32510 |
80535 |
6991 |
15881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24 |
3512 |
7831 |
19193 |
6991 |
5027 |
| 其中:1.民办普通高中 |
21 |
2794 |
5925 |
14254 |
6733 |
4824 |
| 2.民办中等职业教育 |
3 |
718 |
1906 |
4939 |
258 |
203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134 |
13559 |
24679 |
61342 |
|
10854 |
| 其中:1.民办普通初中 |
134 |
13559 |
24679 |
61342 |
|
10854 |
| 2.民办职业初中 |
|
|
|
|
|
|
| 三、民办普通小学 |
103 |
33042 |
47331 |
254994 |
14815 |
10704 |
| 四、民办幼儿园 |
702 |
52199 |
50434 |
133816 |
20388 |
11379 |
注: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中包含民办普通初中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
〔义务教育〕市委市政府于11月召开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市领导李鸿忠、许宗衡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原村办小学及特区创建初期低标准学校改造投入实施办法》《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等7个配套文件,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李鸿忠在讲话中提出,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是根本战略,要舍得在教育上加大投入,投入教育就是为根本投入、为未来投入,要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拥有人生起跑线上的公平。许宗衡提出要正确处理好4个关系,突出6项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和执行能力建设,并与6区区长签订《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书》,争取用3年到5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发展。
〔保障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自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在贯彻落实国家规定“两个为主”的基础上,规定在深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三个统一”:暂住人口子女可与深圳户籍适龄儿童一样,按照统一程序就近申请学位,教育部门尽量统筹安排就读;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教育管理,平等实施教育教学。市、区政府把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发改部门将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年度发展计划,及时满足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编制部门把公办学校在校在籍暂住人口子女纳入教职工编制配置基数。2006—2007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招收新生16万多人,其中暂住人口子女近11万人,占66.7%。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有暂住人口子女近51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67.7%,其中半数非户籍学生就读于公办学校。
〔素质教育〕全市初中毕业年级全部进入课改实验年级,举办高中新课程教学名师观摩活动,组织高中新课程培训和实验样本校校长培训。进一步改革中考中招制度,改进和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和专业软件,推进高中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顺利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改和高中阶段课改的全面衔接,促进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提高。认真开展体育、艺术、卫生、健康教育,出台《关于保证中小学校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通知》,开展专项督查,做好承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总决赛筹备工作,成功举办深圳首届学校艺术展演季暨第八届少儿艺术花会活动。教育特色进一步强化,学科、技能竞赛成绩显著。深圳中学曾毅荣获国际奥林匹克化学竞赛金牌;在第23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6名参赛选手中有2人获奖;2 156 人参加由我市承办的“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共896项,其中一等奖115项,获奖总数和一等奖人数均居各代表队之首,以明显优势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
〔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新时期青少年德育工作特点,市教育局于2006年3月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统一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市教育行政部门开通由政府投资、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管理、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和家长,提供免费咨询服务的“心灵蓝天”学生心理咨询网站。聘请全国20名知名专家和深圳市心理教师参与网站咨询辅导工作,2006年6月开通至年底,中小学生访问量达5万人次。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9月12日—14日,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为组长、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杨振斌为副组长的中央督察组一行10人,对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两个文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察组充分肯定深圳市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认为深圳已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构建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德育格局,涌现出很多新经验、新做法,对今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德育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校长培训班〕2006年12月,深圳市教育局举办学校校长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各区教育局局长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全市大、中、小学的校长和分管教学或后勤工作的校级领导800人参加了培训。市委副书记李意珍,市纪委副书记孙大卫,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宝泉分别作辅导报告。市委书记李鸿忠提出:期望校长努力成为真正的教育家,期望老师用心教书育人,期望校园更加风清气正。参加培训班的校长集体签名发出《依法治教,廉洁从教——致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倡议书》,号召全市教育工作者,更加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自警、自励,加强修养,提高素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深圳的美好明天贡献智慧和力量。
〔民办教育管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深圳实际,2006年10月,《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对民办学校的设立与变更、教学教务管理、财务管理、终止与清算、用地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制定鼓励和扶持措施,适当调整和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比例,鼓励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开展民办学校“社会开放周”活动,推进民办学校诚信办学。至年底,全市928所民办学校换发许可证。积极推动民办学校参加督导评估,全市20%的民办学校、幼儿园通过督导评估,进入等级学校行列,其中省一级学校、幼儿园20所。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中等职业教育推行“弹性学制”,试行校际学分互认和跨校选修,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在电子技术学校、宝安职校、华强职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双证沟通”试点工作,组织职业学校参加深圳第二届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国际职业教育展。会同劳动、文化等7个政府职能部门于10月底联合举办“2006年度深圳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在8月初召开的广东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深圳人民市政府专题介绍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特色和优势。
〔高等教育〕全市户籍适龄人口全日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5.65%。颁布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提升高等院校自主创新能力的配套政策》。深圳大学城9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分室启动建设,深圳大学学院从13个调整为22个,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计划2007年首次招收博士生。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荣获教育部“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称号。
撰稿 周仕清
审稿 黄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