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基本情况]
2005年上海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
学校数(所) |
教职工数(人) |
专任教师(人) |
| 一、高等教育 |
|
|
|
| (一)研究生培养机构(不计校数) |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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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通高校 |
(19) |
|
|
| 2、科研机构 |
(32) |
|
|
| (二)普通高等学校 |
58 |
70623 |
31645 |
| 1、本科院校 |
29 |
61931 |
26691 |
| 2、专科院校 |
29 |
8279 |
4728 |
| 其中:职业技术学院 |
24 |
6657 |
3993 |
| 3、其他机构(点)(不计校数) |
(5) |
413 |
226 |
| 其中:独立学院 |
4 |
413 |
226 |
| (三)成人高等学校 |
22 |
3419 |
1699 |
| (四)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232 |
4150 |
1342 |
| 二、中等教育 |
1045 |
93336 |
61149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556 |
93254 |
27549 |
| 1、高中 |
356 |
76075 |
18587 |
| 普通高中 |
334 |
75451 |
18239 |
| 成人高中 |
22 |
624 |
348 |
| 2、中等职业教育 |
200 |
17179 |
8962 |
| 普通中专 |
81 |
10855 |
5312 |
| 成人中专 |
42 |
1035 |
457 |
| 职业高中 |
36 |
4997 |
3023 |
| 技工学校 |
41 |
|
|
| 其他机构(教学点)(不计校数) |
20 |
292 |
170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489 |
82 |
33600 |
| 1、普通初中 |
487 |
|
33557 |
| 2、职业初中 |
1 |
65 |
34 |
| 3、成人初中 |
1 |
17 |
9 |
| 三、初等教育 |
650 |
50031 |
37954 |
| (一)普通小学 |
650 |
50031 |
37954 |
| (二)成人小学 |
|
|
|
| 其中:扫盲班 |
|
|
|
| 四、工读学校 |
13 |
624 |
391 |
| 五、特殊教育 |
28 |
1598 |
1002 |
| 六、学前教育 |
1052 |
28254 |
17211 |
注:普通高中的教职工数中包含普通初中的教职工数。
2005年上海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
毕业生数(人) |
招生数(人) |
在校生数(人) |
| 一、高等教育 |
|
|
|
| (一)研究生 |
16741 |
27692 |
78728 |
| 博 士 |
3230 |
5635 |
19593 |
| 硕 士 |
13511 |
22057 |
59135 |
| (二)普通本专科 |
103435 |
131804 |
442620 |
| 本 科 |
51963 |
73863 |
268030 |
| 专 科 |
51472 |
57941 |
174590 |
| (三)成人本专科 |
56382 |
65014 |
147194 |
| 本 科 |
22394 |
29975 |
68538 |
| 专 科 |
33988 |
35039 |
78656 |
| (四)其他各类高等学历教育 |
|
|
|
| 1、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
|
7621 |
19745 |
| 2、网络本专科生 |
27844 |
50635 |
135445 |
| 本 科 |
8078 |
16018 |
48833 |
| 专 科 |
19766 |
34617 |
86612 |
| 3、学历文凭考试 |
3635 |
|
9551 |
| 4、其他 |
5416 |
|
|
| 二、中等教育 |
351815 |
277386 |
1049506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196837 |
166534 |
582017 |
| 1、高中 |
125082 |
100574 |
340406 |
| 普通高中 |
101825 |
100574 |
311737 |
| 成人高中 |
23257 |
|
28669 |
| 2、中等职业教育 |
71755 |
65960 |
241611 |
| 普通中专 |
33863 |
33298 |
136730 |
| 成人中专 |
4387 |
3680 |
12341 |
| 职业高中 |
22946 |
18238 |
57255 |
| 技工学校 |
10559 |
10744 |
35285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154978 |
110852 |
467489 |
| 1、普通初中 |
154468 |
110740 |
466962 |
| 2、职业初中 |
408 |
112 |
392 |
| 3、成人初中 |
102 |
|
135 |
| 三、初等教育 |
110428 |
104637 |
540362 |
| (一)普通小学 |
110428 |
104637 |
540362 |
| (二)成人小学 |
|
|
|
| 其中:扫盲班 |
|
|
|
| 四、工读学校 |
1179 |
846 |
2905 |
| 五、特殊教育 |
2286 |
1114 |
9972 |
| 六、学前教育 |
91900 |
98227 |
288956 |
注:特殊教育学生数中包括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学生。
2005年上海市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情况
|
毕(结)业生数(人) |
注册生数(人) |
| 总 记 |
2556087 |
2438843 |
| 一、高等教育 |
661195 |
646495 |
|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
5466 |
7044 |
| (二)自考助学班 |
22318 |
49121 |
| (三)普通预科生 |
|
210 |
| (四)进修及培训 |
633411 |
590120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92854 |
56264 |
| 岗位证书培训 |
208426 |
208890 |
| |
|
|
| 二、中等教育 |
1894892 |
1792348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243941 |
190085 |
| 岗位证书培训 |
415679 |
263712 |
| (一)中等职业学校 |
120154 |
72642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32506 |
18710 |
| 岗位证书培训 |
44839 |
18121 |
| (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
1774738 |
1719706 |
| 其中:资格证书培训 |
211435 |
171375 |
| 岗位证书培训 |
370840 |
245591 |
2005年上海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
学校数(所) |
毕业生数(人) |
招生数(人) |
在校生数(人) |
教职工数(人) |
专任教师数(人) |
另有其他学生数(人) |
| 一、高等教育 |
|
|
|
|
|
|
|
| (一)普通高等教育 |
17 |
13315 |
24193 |
65315 |
4775 |
2887 |
7935 |
| 1、普通高校 |
|
113 |
1643 |
5445 |
|
|
|
| 本科学生 |
|
13202 |
22550 |
59870 |
|
|
|
| 专科学生 |
(4) |
|
2937 |
3979 |
413 |
226 |
|
| 2、独立学院 |
|
|
2937 |
3979 |
|
|
|
| (二)成人高校 |
|
|
|
|
|
|
|
| (三)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232 |
|
|
|
4150 |
1342 |
344557 |
| 二、中等教育机构 |
|
|
|
|
|
|
|
| (一)高中阶段教育 |
94 |
14527 |
13162 |
40290 |
5340 |
3347 |
|
| 其中:普通高中 |
86 |
12893 |
11892 |
35317 |
4972 |
3125 |
|
| 中等职业学校 |
8 |
1634 |
1270 |
4973 |
368 |
222 |
|
| (二)初中阶段教育 |
43 |
16547 |
14831 |
57028 |
|
|
|
| 其中:普通初中 |
43 |
16547 |
14831 |
57028 |
|
|
|
| 职业初中 |
|
|
|
|
|
|
|
| (三)职业技术培训机构 |
19 |
4228 |
5933 |
26281 |
1505 |
1273 |
|
| 三、普通小学 |
277 |
10747 |
13732 |
42174 |
6466 |
3139 |
|
| 四、幼儿园 |
(686) |
|
|
|
12995 |
4614 |
1145110 |
注:1、“另有其他学生数”包括:学历文凭考试学生、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数;
2、民办普通高中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中包含民办普通初中的教职工和专任教师数;
3、“()”内数据为不计校数。
〔教育投入与支出〕 2005年,全市教育部门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163.3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拨款33.48亿元,区县财政拨款12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9.20%。
全市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支出256.5亿元。当年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225.24亿元,完成当年财政拨款的137.91%。城市教育费附加支出24.04亿元,农村教育费附加支出1.51亿元,社会事业建设费支出2.62亿元。全市小学生生均支出8814.63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2219.43元),比上年增加1388.39元,增长18.70%;初中生生均支出9985.4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2791.45元),比上年增加1699.53元,增长20.51%;高中生生均支出13286.26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4725.7元),比上年增加1260.86元,增长10.48 %;职校生生均支出9868.06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3299.86元),比上年增加1541.07元,增长18.51%;地方高校生均支出20497.1元(其中生均公用经费9768.06元),比上年增加3744.98元,增长22.36%。
市教委部门预算批复数33.5亿元。委属19所高校及中专、中学等平均增长23%左右。从城市附加宏观调控部分安排3亿元对崇明、南汇、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发展农村教育补助,安排1.7亿元用于资助郊区农村和其他经济困难区发展义务教育,安排807万元用于人口导入区公建配套学校开办费补助,资助区县完成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学4所、小学4所、幼儿园39所,安排4727万元用于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回民中学专项补助和支援云南、西藏经费,安排10895万元用于中等职业技术实训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安排5000万元用于职业教育助学金、奖学金。
年内,市教委通过教育专用税费安排高校专项建设,安排5500万元用于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安排2000万元用于基础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7400万元用于教育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等,帮助高校解决一些急迫问题,逐步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
〔实施综合教育改革试验〕 上海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呈现三个主要特点:(1)有效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的结合。根据中央对上海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与目标,进一步优化整合高校办学层次,适应经济与社会建设对人才结构与层次的需求。根据企业和用人单位需求,把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植入“产学研”合作联盟,拓宽高层次人才培养渠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与改革需求,实施“体教结合”和“文教结合”,提升教育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紧密度。坚持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越加凸现。(2)有效促进教育体制与机制的创新。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运行机制进一步创新。高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科教整合的“校区、园区和社区”的互动、互联正在实施。教育投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政府投入的导向机制逐步形成。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大幅上扬,水平显著提高。(3)有效促进上海教育整体水平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整体性改革向纵深发展,课程教材、学科专业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加快了各级各类教育的整体性发展,教育的适应能力和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对教育的公共责任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全面加强。
〔启动教育行动计划〕 2005年,上海教育十大行动计划全面启动。这十大行动计划是:(1)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行动。(2)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负行动。(3)民办教育促进行动。(4)职业教育发展行动。(5)产学研推进行动。(6)高校教学改革深化行动。(7)人才高地构建行动。(8)政府职能规范行动。(9)道德素质培养行动。(10)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行动。
〔德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8号、16号文件精神。3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召开上海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部署工作,表彰先进,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德育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树理想信念之魂,立民族精神之根,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上海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开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网站”和“中小学德育专题网站”。举办高校分管学生工作书记论坛、民办高校校长论坛、中小学校长论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论坛、校外教育论坛、中职校校长论坛等6个德育论坛。制订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三年发展规划(2005-2007)》,启动“4+50”的配套选修课建设工作:“4”即中央规定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4门必修课,“50”即计划在今后5年内建设50门左右的配套选修课。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推进《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民族精神教育景点案例《我爱你,中国》文集、《铸造中华民族的脊梁——上海市中小学德育科研优秀论文集》。做好“4.16”涉日游行和“五一”期间的高校稳定工作,安排全市高校40万师生观看有关宣传片,宣传国家外交政策,受到广大教师学生的欢迎。
〔对口支援与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调整沪滇100所中小学对口帮扶关系,推进沪滇学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向云南省19个“两基”攻坚县选派第五批支教教师100名。重点实施对西部对口省区的教师、干部的培训,接受对口地区教师、干部1117人来沪进修学习和挂职培训。运用白玉兰远程网实施对云南、西藏日喀则地区督导干部200人和中小学校长300人的远程教育专题培训。完成西藏日喀则上海实验学校的支援项目建设。向江西省贫困地区援建学校和捐赠教学设备。完成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完成教育部下达内地新疆班扩招任务,共招收新疆学生320人,比上年增招195人。与长江流域14个省市签订教育合作协议。开展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
制订《关于对本市特殊教育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减免学习费用的意见》,免除盲、聋、辅读学校学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市慈善基金会每年出资100万元用于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康复、生活资助,市民政局、市残联每年各出资100万元建立特教康复专项资金,用于特教学校的康复工作。
〔体育卫生艺术科普安全等教育〕试行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举办市第八届小学生运动会、市第九届中学生运动会。组团参加第九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上海代表团夺得2枚金牌、7枚银牌、8枚铜牌,以290分的成绩获得团体总分第八名。深化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坚持“体教结合”,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
筹措资金2.5亿,改建学校食堂,全市95.6%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卫生硬件设施达到《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85%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被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评为A、B级食堂。开展健康校园建设活动,19个区县教育局完成各项指标,高校、中专校优秀率达90.5%,48所中小学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被评为“健康促进示范学校”。
举办全国首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暨上海市第四届学生艺术节。举办上海国际中学生合唱节。开展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工作。56所学校被评为上海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交响乐巡演。
实施《上海市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举办第三届百万青少年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结合上海科技节的举办开展第六届上海市青少年科技节。举办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14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青少年和教师代表参会,数万名上海师生参与,展出各国科普教育成果以及青少年发明、专利、演示和制作200多个。贯彻落实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的《关于推进上海市中学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表彰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5所、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20所。
开展高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突出问题专项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制订《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高校科技防范设施建设的意见》、《上海市高等院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推进高校科技防范设施建设。按照教育部、市政府要求,制订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高校设置红外线报警点4178个、摄像监控点2260个。开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制订《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上海市居民小区内学校周边环境建设意见(试行)》。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上海市中小学校治安防范基本要求》,全市99.6%中小学、幼儿园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和紧急报警系统。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与市委政法委联合制订《关于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制度》。建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民工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试点,制订《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学校安全规范(试行)》,明确职责,确保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72所高校(包括民办高职)近16万大学生参加暑期集中军训,70%高校以不同形式进行军事理论课教学。对高中学生(不含三校生)开展军训。
〔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人才高地构建行动计划”,设立“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资金”,从2005年起每年投入2500万元,重点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和回国留学人员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启动《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提出的领军人才开发计划,在首批选拔100名上海领军人才中,市教育系统入选20人。教育系统“曙光计划”取得成果。选拔名校长名师后备人选,设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基地,选拔名校长后备人选212人,名师后备人选1061人。以“提升师德,推进课改,促进校长专业发展”为题开展校(园)长培训。举办教育法律理论与实务研讨班,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98人分两批参加研讨学习。年内,普教系统评选特级教师80人。全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全部下放至区县,年内,共评审1889人,通过1506人,通过率79.7%。
〔招生与就业制度改革〕高校招生继续实施春、秋季“两次考试、两次招生”制度。3所民办高校试行自主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上海部分高校进行招收插班生和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选升本科改革试点工作。批准复旦大学等5所高校进行招收插班生工作试点,共招生230人;批准上海交通大学等18所高校参加“专升本”招生试点,共招生3452人。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考政策,2.3万名“三校生”升入高校学习,占“三校生”毕业生42.2%。试行研究生招生由学校自主决定、考生通过笔试直接录取的“预选制”改革。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行“产学研”联盟,构筑研究生培养平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市农科院等7家单位为上海研究生协作培养单位。实验性示范性等高中学校继续试行部分新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
上海高校毕业生数量比上年增长18.2%,就业率为93%,总体就业人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6.3%,专科(高职)毕业生就业率比上年同期增长1.1%,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比上年减少1.7%。至10月,高校毕业生办理待就业登记426人,其中研究生21人,本科生170人,专科(高职)生235人,待就业率为0.4%,受理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数3.3万人左右,户籍审批通过数量约1.7万人,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共有10670人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939人到西部就业。其中,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24人(赴云南184人、西藏40人)。毕业生下基层支教和支医分别为591人和124人。高校共有350余人提出165个创业项目申请,97个创业项目获科技创业基金资助,资助总金额1350余万。以就业为导向,调整职业教育院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
〔教育法制工作〕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开展《上海市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若干规定》的立法调研,完成《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稿)》立法工作,做好“四五”普法总结工作。探索教育执法方式,规范教育管理。加强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对违规办学的学校加大执法力度。转变职能,提供教育便民服务。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加大信访办理化解各类矛盾、努力为民服务工作力度。主办“上海教育网”,设立和优化便民咨询、网上办事和网上互动等栏目,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制订《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推进区县教育行政网站建设。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至11月,受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8件;受理公众各类咨询46686件,其中:网上咨询15919件,现场咨询1942件,电话咨询28825件。整理现行有效教育法律法规167部,出版《教育法律法规手册》(第三编)。处理有关诉讼案件17起,行政复议3起,办理基层行政复议案件5起。实施招生、收费“阳光工程”,召开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加强招生、收费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收费1138.8万元,社会对招生、收费投诉举报大幅下降。
〔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友好城市交流项目,共有31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的70批次485人次来访,其中,国家教育部副部级以上团组13批次46人次,比上年增长30%。举办题为“聚焦上海教育——2005上海教育新春茶会”,18家国外驻沪总领事和教育领事以及4个上海的友好城市驻沪办事处代表约百人应邀出席本次活动。举办以“现代城市: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主题的上海教育论坛,300多位来自国内外、境内外人士出席论坛。作为由教育部、外交部、商务部联合举办的“中非教育部长论坛”组成部分,非洲6国教育部官员共19人会前访问上海。与国外11个友好城市(大区)、14个教育部门签订教育交流协议。与古巴圣地亚哥市教育委员会、美国加里福尼亚州教育委员会友好签署合作备忘录,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省培训与就业部续签合作协议,拓展与德国汉堡、日本大阪、韩国釜山、澳大利亚昆士兰等教育交流项目,与多所世界名校建立合作意向。完成汉堡学生教师交流计划,继续执行多语种教学,德语教学计划等。完成高校外国留学生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2005年,在沪外国留学生共计2.62万人,比上年增长20%,在沪外籍学生4.12万人,港澳台学生1679人。制订《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和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复核工作。
〔教育审计〕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质量。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处级(含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8项。开展市属高校和市教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完成审计项目5330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335项,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4项,基本建设审计493项,修缮项目审计3039项,经济责任审计759项,经济效益审计57项,专项资金审计32项,其他项目审计611项。审计资金总额221.67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2437条,促进增收节支3.56亿元。召开全市教育审计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年内,市教委被审计署授予“全国审计先进单位”称号。
〔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体制建设。推进公共场所用语用字整改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工商局等研究公共场所招牌、设施和广告用字的监管执法体系,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协同市文明办加强对各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管理,指导有关区县语委和区县文明办开展对35个文明示范标志区域用语用字的实时监督监测。会同市文明办、世博局、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举办“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来自12省市以及香港、台湾等专家、学者近300人出席论坛,论坛围绕创建2010年世博会语言文字环境目标展开研讨,论坛收到论文121篇。
基础教育
〔幼儿教育〕完成区县幼儿教育督导回访工作。开展幼儿园园舍及师资情况现状调查。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模式和内容,制订《上海市育婴师职业标准》、《上海市育婴师培训计划》、《上海市育婴师培训大纲》、《上海市育婴师培训教材》、《上海市育婴师职业资格鉴定手册》以及《上海市育婴师培训鉴定工作手册》等。开展“育婴师”职业培训工作。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实施“政府指导、学校申报、专家评估、社会评议”的发展性评价方法,注重学校发展和建设过程,推动学校不断追求新发展。年内,上海市命名上海中学等39所中学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39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举行公开主题活动,展示学校在德育、课程改革、学生自主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等内涵发展取得的成绩,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示范辐射效应。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以区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针对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开展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提出对策措施。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支持力度,提高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支出中比例,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对困难地区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从2005年起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崇明县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采用远程教育手段,促进崇明、长兴和横沙三岛义务教育。安排2亿元用于远郊区和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组织9个中心城区与9个郊区县签订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协议。制订并实施《上海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困难家庭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年内,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教育信息网络“校校通”。
“加强初中建设工程”是上海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的民心工程、奠基工程,标志市政府为义务教育创造公平教育环境的条件基本实现。全市19个区县政府在三年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中确保“三个增长”,2002年至2005年共投入经费85.65亿元,完成“初中工程”建设。年内,完成19个区县政府“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督导评估验收,全市列为“初中工程”督导验收的公办学校547所,全部达到二类以上学校,其中一类学校占64.2%。远郊地区骨干教师外流矛盾基本得到缓解和遏制。全市19个区县社区和家长对“初中工程”的满意、较满意比例分别占99.5%和95.8%。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编制6个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学习领域指导纲要》,编制出版22门学科489种基础型课程教材、77种拓展型课程教材、32种研究型课程教材,删减繁难旧的教学内容。全市小学二年级、初中起始年级和幼儿园试行新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召开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减负”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工作,从深化课程改革、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深化教学改革、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社会环境治理、法规和制度等方面,为“减负”创设条件和氛围。把实施“减负”列入教师考核范围,明确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不得参与编写学生用的教辅教材等行为规范和惩治举措。施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对“减负”工作领导,加强学校管理,做到“减负”工作常抓不懈。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配以电子学籍卡,从德、智、体、美等方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施“中招”改革,初中阶段实现毕业和招生两考并一考。将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的20%推优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加大《成长记录册》在招生中的权重。建立民族精神传承的平台,开放各类青少年活动基地,举办京昆戏曲、民间工艺、中国书画、民族歌舞、诗词吟诵、民族器乐、中国书法、中国象棋、中国武术和中国摄影等培训项目,设立培训点33个,开办培训班100个,免费培训中小学生6000人。拓展学校教育空间,关注家庭和社会对中小学生的素质教育。
〔办学体制改革〕全市18所公立转制中小学,通过深化改革试点或转为公办学校,或成为民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深化改革主要方式是:(1)恢复公办学校建制。原区重点中学等优质资源公立转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建制,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民办学校比例规模较大,或公办学校资源相对不足地区的公立转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建制,为该地区提供足额的公办教育学额;农场社会职能划归地方属地化管理后,原农场系统2所公立转制学校,恢复公办学校建制。(2)撤消建制并入公办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将公立转制学校撤消建制并入公办学校。(3)引入社会资金,改制成为民办学校。明晰学校产权和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和投资者,将原公立转制学校改制成为民办学校。(4)停止招生,撤消建制。部分校舍面积较小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相对薄弱的公立转制学校停止招生,撤消建制。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课程教材改革〕组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领导小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完成《生涯规划》课程标准的编制、教材及教辅资料的编写。(2)完成《信息技术基础》课程标准编制。(3)完成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编制。(4)完成教材编写单位的招标评审,确定三门课程教材编写单位。(5)确定首批开发教学标准12个专业,并向社会招标,确定12个专业标准开发的领头单位及项目组长人选。(6)制订《专业教学标准开发指导手册》。
〔教学改革〕深入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四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活动。评优活动分学校层面的初评、按学科专业分类的复评和总评三个阶段。共有79所学校5075名专任教师参加评优活动。评优活动复评阶段成立14个学科或大类专业听课评审组,聘请100位评委(均为专兼职教研员、资深专业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部分职教专家),按照“说课、听课、评课”的程序进行。总评阶段成立总评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教专家、教研员和资深教师等组成,依据各学科、专业现场听课评议意见,通过观看录像,审阅教案和有关材料,评出一等奖25人、二等奖57人、三等奖121人、鼓励奖26人,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22个。
〔举办“星光计划”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一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全市107所学校,1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初赛,7592人次参加决赛,比赛项目涉及11个专业大类,33个比赛项目,设计36个职业综合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全能项目,94个职业技能单项,与27种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比赛项目基本覆盖中等职业学校主要专业。2194人次获得“星光计划”学生职业技能比赛各类奖项。其中496名选手获得比赛项目全能奖,1698人次获得比赛单项奖,71.2%的选手在获得“星光计划”学生职业技能比赛荣誉证书同时,还获得市劳动保障局颁发的27种职业资格证书。
〔与外省市联合招生〕全市18所中等职业学校与云南、新疆、西藏、湖北、重庆等省市8个地区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合作办学奖励经费,共录取当地学生2081人。上海市学校在当地学校内设置分校,采用分阶段、分地区办学模式,提高当地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满足东部地区和城市对高素质劳动者需求,提高西部、农村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共同发展的“双赢”新机制。
〔开通实训中心网站〕由“上海市职成教育在线”与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共同建设和管理的“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网站”开通,该网站作为实训中心建设标准发布平台,成为各实训中心建设动态信息交流展示的窗口。制订《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统一视觉标识的意见》、《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成验收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使实训中心的建设、开放与管理有章可循。
〔郊区成人教育〕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5万农民培训任务。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建成独立建制学校84所,占60.9%。建立郊区农民现代远程教育网,完成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智能卫星接受机顶盒终端”安装工作,实现卫星远程教学,乡镇成人学校年培训量160余万人次。实施科教兴农富民培训工程,郊区绿色证书获得者达14万人。对6.8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
〔社区与老人教育〕5个被教育部确定的上海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获得合格证书的累计分别超过375万和182万人次、参加通用外语各类考试和获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达到91.3万和57.8万人次。推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培训项目。开展街道(乡镇)组织的“万名老人上网行动”、“万名市民进课堂”活动。全市共有老年教育机构250所,在校学习老年人近40万人。
高等教育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6.8亿元完成复旦大学江湾新校区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投资5.19亿元完成上海交通大学闵行二期建设工程9个项目,竣工面积10.24万平方米。完成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公共教学楼等4个项目,竣工面积12.41万平方米。完成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水产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校区扩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以及上海体育学院图文信息中心、上海理工大学图文信息教学大楼等建设。
〔学科建设〕组织48位部属高校专家教授,对21所市属高校所申报的50项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列为重点建设项目21项,一般建设项目14项。开展高等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和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403项成果获市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评选2005年度(第三批)市级精品课程100门,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35门。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对8所部属高校投入3.48亿元,用于“985计划”、“211工程”等建设,投入1亿元用于市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确定69个学科为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
〔科研成果〕上海高校在市科技进步奖中获奖占52.5%,在市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共6项。上海高校与清华大学、中南大学等25所高校跨校联合参展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150余项高科技成果分布在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环保与新能源、先进制造与新材料四大专业展区,交易成交累计3.173亿元。
〔E-研究院建设〕上海高校E研究院建设取得进展。首席及特聘研究员承担各类研究项目211项,获研究经费18863.8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93项,经费11263.2万元。在国家级项目中,“973”项目13项,经费2701.2万元;“863”项目9项,经费811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项,经费2292万元;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项,经费285万元;其他国家项目6项,经费5174万元。承担省市部委级项目70项,获研究经费4498.5万元。承担国际合作项目18项,获经费1720.15万元。特聘研究员发表论文183篇,其中在国外发表63篇,被三大检索收录59篇,特聘研究员出版著作10部,撰写研究报告13份。
〔扶贫助困工作〕为资助贫困家庭优秀学生,各高校设立帮困奖学金5923.05万元,受益学生35105人,其中国家助学奖学金3014.5万元,受益学生16620人。11月,市政府设立“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毕业后志愿服务西部及到农村镇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制度,落实贷款贴息和风险保证金资金。至11月,全市共有26455名贫困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贷款2.24亿元。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高校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全年校内勤工助学补贴总计1.21亿元,108369名学生获益。对孤儿、烈属、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制度,全市高校总计减免学杂费1579.27万元,受益学生6279人。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全年发放临时困难补助1102.12万元,30526名学生受益。高校为特困生开设“绿色通道”,提供资助3540.15万元,9433名学生受益。
〔研究生教育〕开展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对15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定期评估,涉及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农学、医学等7个学科门类以及工学门类的部分一级学科,其中,15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合格。继续实施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工作,经评选,入选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78篇,推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7篇。
撰稿 徐钦福 宣念蜀
杨友庆
审稿 张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