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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与交流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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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合作与交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上17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教育合作与交流关系,签署了双边及多边教育合作与交流协议和施行计划100多项。与一些外国政府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建立了教育高层工作磋商机制,以及构建了区域性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近年来,双边和多边教育合作与交流持续呈现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发展态势,更具务实的特点。

  一、中外教育高层互访和工作磋商机制,促进了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2005年,陈至立国务委员与俄副总理共同主持了中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教育部周济部长陪同温家宝总理出访南亚四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签署了《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教育交流执行计划》;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并藉多边舞台开展了一系列双边高层交流活动;访问英国和法国及欧盟总部,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与欧盟的教育合作战略。教育部其他部领导有针对性地出访相关国家,开展实质性的教育交流,签署了诸项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文件:《中国—越南2005年—2009年教育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希腊教育和宗教事务部关于教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俄合作教育分委会2005年—2008年高等教育合作执行计划》和《中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科学与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等。

  二、以科研合作为基础,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双边教育合作与交流取得新进展。创建了中—美(加州大学系统)“10+10”合作科研联盟、中俄联合研究生院、中法联合博士生学院等集团化合作机制。与英方商谈建立中英卓越奖学金计划,并与英国国际发展部合作,发展中国西南地区基础教育,项目金额约合4.05亿元人民币;与英国外交部共同实施“联合志奋领学者”项目(Co—Chevening Scholar Progamme)。实施了“中法欧洲法”项目(与法国驻华大使馆签署)、“英国剑桥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美国密西根大学博士后项目”、“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生项目”、“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博士生项目”、“法国中央大学博士生培养项目”、“德国慕尼黑大学博士生联合培养项目”、“瑞典皇家工学院项目”等。与日本电通集团签署了关于合作培养高层次广告人才协议,项目金额计1 000万元人民币;支持东北师范大学与日本开展文化合作,项目金额计300万元人民币。与印度INFOSYS公司签署了关于中国向其派遣百名软件实习学生合作协议,同时实施了首轮“印度印孚瑟斯有限公司实习项目”和“电通研修项目”——这将对中国培养软件和广告人才起到积极作用。

  三、多边及区域性合作与交流深入发展。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2005年,教育部着力搭建了亚洲教育北京论坛、中非教育论坛、中欧(盟)高教论坛等区域性合作平台,从更宽的视角、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促进和加强了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建立终身教育体系”课题研究;申请中国财政部—世行2005—2007年联合研究项目资助,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课题研究。参与《联合国系统2006—2010年援华框架文件》起草工作,确定与联合国儿基会2006—2010年在政策调研、早期儿童教育等领域开展合作,未来5年的项目资金总计1 600万美元。筹备设立“APEC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作为多边教育外交工作的依托,发挥其智库咨询、技术服务、交流窗口和教育培训功能。积极配合中国“人权”外交工作,派员赴日内瓦,参与洽谈联合国人权会对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进行审议的活动,宣传中国在保护儿童受教育权方面的成就。研究教育部以观察员身份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教育委员会的可行性,以借鉴发达国家教改经验和国际教育统计指标体系,为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四、中外学历学位互认取得新的进展。2005年,中国与葡萄牙、荷兰和意大利签署了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协议;至此,中国共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此外,具有突破性地首次与加拿大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政府签署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协议。2006年,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爱尔兰教育科学部关于互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联合声明》以及中瑞(典)、中西(班牙)政府间互认学历学位协议;还将与亚洲一些国家就学历、学位互认问题进行磋商。

  五、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在形式、内容和规模上有所创新。以合作科研、建立联合实验室、合作编写教材、师资培训、建立计算机教室等项目取代过去以设备捐赠为主的形式。与4家公司签订了5项合作备忘录;成立了“惠普公司合作项目”协调工作委员会;与微软公司合作成立了5个联合实验室;批准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德国SPRINGER出版集团联合出版学术刊物。

  六、实施“走出去”战略,批准和指导教育部直属外事单位赴韩国、日本、尼泊尔、印度尼西亚、泰国、缅甸、印度、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荷兰、意大利等国举办中国教育展暨来华留学说明会,取得圆满成功。

撰稿 戴继强

  〔汉语国际推广〕2005年继续实施《“汉语桥”工程——2003年至2007年工作规划》,汉语国际推广取得了全方位突破性进展,世界各国对汉语教学的需求持续扩大,学习汉语的人数迅速增加。

  成功举办世界汉语大会。世界汉语大会7月20日—22日在北京成功举办。大会以“多元文化框架下的汉语发展”为主题,以“携手发展多元文化,共同建设和谐世界”为口号,共同探讨了第二语言教育与多元文化发展的关系,探讨汉语教学的国际需求、合作和发展问题。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会议代表并合影留念。李长春同志发表重要讲话,许嘉璐副委员长、陈至立国务委员分别为20个国家的25所孔子学院授牌。

  2005年世界汉语大会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召开的推广汉语的大型国际会议。参与采访的国内外媒体150家,中外记者200余人,各大报纸和电视在会议期间连续报道千余篇,网上报道及发布消息74 000余条。

  孔子学院建设是中国汉语国际推广事业的重大举措。继2004年韩国首尔孔子学院、美国马里兰孔子学院、瑞典北欧斯德哥尔摩孔子学院、乌兹别克塔什干孔子学院、肯尼亚内罗毕孔子学院、南非斯坦凌布什大学中国研究中心建成后,2005年在全球范围内孔子学院建设进展迅速,又有35个孔子学院在海外21个国家和地区落户。孔子学院建设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温家宝总理上半年访问南亚四国和下半年访问欧洲期间,代表团分别与印度和巴基斯坦以及法国和葡萄牙等签署了合作建设孔子学院的协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澳大利亚期间,热地副委员长代表他出席了西澳大学孔子学院挂牌仪式;唐家璇国务委员代表中国政府出席了纽约华美协进社孔子学院揭牌仪式等。

  海内外汉语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长足进展。2005年,新增向国外派遣国家公派教师岗位19个。在加拿大、朝鲜和新西兰的有关高校专门设立了汉语教席岗位。目前70个国家的128所院校为中国公派教师设立了160个教学岗位。2005年,中国政府向其中的44个国家轮派了64名公派汉语教师,并与新加坡教育部合作招募汉语教师104人。

  除国家公派渠道外,2005年通过各地和校际交流在境外任教的汉语教师为391人,分布在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

  继续执行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计划。国家汉办向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等22个国家派出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759人。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开始实施。10月23日,全国统一举行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的首次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为12 593人。

  多种类型的教材研发取得新成就。根据不同语种国家学习者的特点,加强教材编写的针对性和适用性。2005年,由国家汉办主持:

  ——出版了针对英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泰国语、印尼语、韩国语等8个语种的教材。

  ——利用现代技术,继续做好多媒体教材的开发工作,制作出版15种教材的录像、光盘。面向社会人士的多元学习系统和美国中学生多媒体汉语教材的“长城汉语”和“乘风汉语”的研发工作取得进展。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的“汉语远程学院”注册人数达182个国家15 500余人,全年访问流量10万余次。

  ——向72个国家赠送教材、中文图书、音像资料近30万册/盘。

  ——汉语水平考试(HSK)稳步推广。举办HSK考试的国家和地区达到39个,国内外考点增加到161个;海内外考生总数达117 696人,比2004年增长32%。

  ——与美国合作的AP中文项目进展顺利。2005年中方先后8次会见美国大学理事会主席以及AP执行主任,双方就志愿者教师、师资培训及教材编写等达成了合作意向,共同制定了2006年工作时间表和责任表。

  ——汉语桥中文比赛继续进行。第四届“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共有45个国家选手参加,其中95名选手来北京参加了复赛和决赛。

  ——“汉语桥”基金持续发挥推广汉语的积极作用。2005年利用基金共资助49个国家的211项汉语推广活动。

撰稿 刘成钢

  〔聘请外籍教师和智力引进工作〕2005年,教育部直属高校聘请长、短期外籍教师18 698人次;用于聘请外籍教师的总经费为3.14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85亿元,自筹经费1.29亿元。

  2005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西安召开了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分会年会暨人才强国与大学国际交流学术研讨会,来自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36所高校及有关单位的代表200人参加了会议。

撰稿 刘建丰

  〔中外合作办学〕截至2005年底,教育部批准设立了1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即宁波诺丁汉大学和1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批准设立了2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即东北大学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和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批准筹备设立西交利物浦大学(暂名)。教育部同时已经通过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评议专家库,组织专家依次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评议,加紧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的编号和备案工作也在有序进行。教育部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工作的政策指导,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精心组织下,相关信息的核实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撰稿 聂瑞麟
审稿 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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