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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务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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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2005年12月30日)

  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

  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为7242.60亿元,比上年的6208.27亿元增长16.66%。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包括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为4465.86亿元,比上年的3850.62亿元增长15.98%。

  二、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不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为4027.82亿元,比上年的3453.86亿元增长16.62%。其中,中央本级教育支出299.45亿元,比上年的240.20亿元增长24.67%,高于中央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12.64个百分点。

  2.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4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129.11元,比上年的931.54元增长21.21%。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013.80元,比上年的810.07元增长25.15%。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江苏省(30.93%)。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246.07元,比上年的1052.00元增长18.45%。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073.68元,比上年的871.79元增长23.16%。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浙江省(30.90%)。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758.63元,比上年的1606.58元增长9.46%。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天津市(22.73%)。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1842.58元,比上年的1684.79元增长9.37%。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青海省(27.27%)。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552.50元,比上年的5772.58元下降3.81%。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22.07%)。

  3.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

  2004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是:

  (1)全国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16.51元,比上年的83.49元增长39.55%。其中,农村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95.13元,比上年的60.91元增长56.18%。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1.14%)。

  (2)全国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64.55元,比上年的127.31元增长29.25%。其中,农村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125.52元,比上年的85.01元增长47.65%。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河南省(77.97%)。

  (3)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90.31元,比上年的264.83元增长9.62%。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海南省(58.77%)。

  (4)全国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67.70元,比上年的239.23元增长11.90%。职业中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78.00%)。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为2298.41元,比上年的2352.36元下降2.29%。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最快的是陕西省(245.49%)。

  三、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

  按财政支出扣除国内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预算内教育经费包含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口径计算,2004年全国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8486.89亿元(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公布数)比例为14.90%,比上年14.68%增加了0.22个百分点。从全国情况看,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四、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情况

  据统计,200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59878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79%,与上年公布数相比,这一比例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原因是,2005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经济普查资料结果,将200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作了调整,上调2.3万亿元。目前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口径尚不能完全反映我国政府安排教育经费的总量。

  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政府教育投入总量继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得到提高,但有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2005年,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在安排年初预算和分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时,各级财政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努力做到不仅在年初预算而且在年终决算时,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同时,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大多数财政比较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有力地支持这些县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护的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大幅增加专项资金,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教科书、免杂费、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央免费教科书的资助范围。由于采取了这一系列措施,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将会有较大幅度增长。

  注:1.公告中所列教育经费数据以教育经费统计口径为准,包括国民教育序列学校所支出的经费,不包括党政工团的教育经费、职工培训费、党政群干训费和军事院校的经费。

  2.公告中所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3.公告中的2004年全国财政支出28486.89亿元数据来源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

  附: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见后)

  [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加上地方配套资金,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工程的实施,显著改善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发挥了巨大作用。

  截至2005年10月,“工程”的522个项目县共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万多所,新建和改扩建校舍面积800多万平方米;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约47万人次;添置仪器设备1.6万台套,购置课桌凳205万套,新增图书资料2300万册;为近2万所农村中小学配备信息技术教育和远程教育接收设备。

撰稿 华成刚

  [第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  2001年中央开始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5年来,在中央财政集中投入90亿元危改专项资金的带动下,“危改工程”总投资达到430亿元,累计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780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校舍6100万平方米,改扩建校舍1700万平方米,使全国农村3400多万师生从危险校舍中搬进新校舍。近几年安徽、湖北、湖南、四川、云南、重庆、贵州、黑龙江等地虽然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却没有一所危改工程项目学校因灾倒塌。

撰稿 宋家乐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2005年12月24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12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认真落实中央重大决策 努力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讲话,对新机制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教育部部长周济分别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做好新机制的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新机制包括四项内容:(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实施步骤。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2006年,在西部地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2007年,在中部和东部地区实施。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经费分担办法。免除学杂费、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农村中小学工资保障,继续按照现行体制执行。免除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资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在省内各级政府之间,特别是西部地区,省级“拿大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撰稿 周 坚

  [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实施情况]  2004年,除一般性转移支付、工资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支出和50亿教职工专项资金外,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各类专项资金达到100亿元,比2003年的58亿元增长7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不同程度地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安排了农村义务教育专款,大部分省市制定并正在落实财政预算内的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

  2004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达1644.77亿元,比2003年增加279.52亿元。其中预算内拨款达1325.88亿元,增加231.57 亿元,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达80.61%,比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随着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要求的落实,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生均教育经费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撰稿 孙平生

  [“两免一补”工作新进展]  从2001年秋季开始,教育部和财政部试行对全国部分农村地区贫困家庭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该款项2002年增加到2亿元,2003年4亿元。2004年秋季,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了专项投入,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从当年春季的3亿元增加到秋季的8.7亿元,全年达到11.7亿元。

  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加快“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步伐。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7.8亿元,进一步扩大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费教科书的发放范围。同时要求地方政府从2005年春季学期开始,首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并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据统计,2005年中西部地区22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实际执行“两免一补”资金70多亿元。对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对其中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为中西部地区3400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撰稿 华成刚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2005年,“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2005两年,三部委累计批复“寄宿制工程”项目学校4852所、建设校舍面积921万平方米,分别占总体规划的62.8%、66.7%。截至2005年底,批复的项目学校已开工4632所,占批复数的95.5%,其中:在建项目学校1921所,在建面积371.3万平方米,分别占批复数的39.6%和40.3%;竣工项目学校2711所,竣工面积519.8万平方米,分别占批复数的55.9%和56.4%。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办发[2005]44号”)要求。2005年,随着“寄宿制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各地逐渐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门进行了广泛调研后,就有关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并报送国务院。7月31日,国务院印发“国办发[2005]44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考虑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性,考虑“寄宿制工程”的特殊性,将能免的费用全部减免,使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建设上,用在孩子身上,发挥最大效益,把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文件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多数省份相继转发或公布了国办文件,部分省份还结合实际,出台了本地“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减免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底,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兵团、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14省的3383所项目学校,累计减免“寄宿制工程”建设收费19327.07万元,减免幅度(减免额占应缴额的比例)为64.5%,减免额占工程总造价的4.6%,涉及30多个收费项目。

  二、召开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汇报会。8月15日~16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现场汇报会。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副省长(副主席、副司令),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负责人,“两基”攻坚办主任,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代表考察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和察哈尔右翼中旗的6所寄宿制学校。会后,新疆、内蒙古、青海、陕西、四川、西藏、广西、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继召开了“两基”攻坚会议。

  三、狠抓监督检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2005年10月至11月,根据国家“两基”攻坚办统一部署,中西部23个省份均对本省“寄宿制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11月,国家“两基”攻坚办和三部委组成四个联合检查小组,分赴青海、甘肃、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江西、海南8个省,对15个县的74所学校进行了检查。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国家“两基”攻坚办建立和完善了双月报表制度、竣工报告制度、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进度问责制度、信息员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促进度,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工程进展。

撰稿 韩冬升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断改革和完善,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一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各高等学校和有关金融机构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局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据统计,2005年,全国新增审批贷款学生96.9万人,新增审批合同金额81.5亿元;连同以前几年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全国高校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206.8万人,累计已审批合同金额172.7亿元。

  [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2005年,经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调整并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时,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不断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面贯彻落实好“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大力推进按新政策、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2005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按新政策、新机制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

  2.开始实施“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从2005年起,改“国家奖学金”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增加了经费数量(从每年2亿元增加到每年10亿元),扩大了资助范围,修订了管理办法。按照新的管理办法,由中央拨专项经费设立的这项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部分,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5万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53.3万名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积极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为保证上年新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2005年7月,教育部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新学期开学前,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全面落实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必须继续执行好“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新考入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4.设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投诉电话。为督查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资助工作情况,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于2005年8月1日至9月15日开通了24小时专人值班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投诉电话,接受贫困家庭学生及其家长对资助工作不力的学校的投诉和有关政策咨询。从受理情况看,在高校开学的这段高峰时间,仅仅接到全国的咨询、投诉电话2249个,其中大多数为政策咨询电话。

  5.加强政策宣传,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为使高校新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和贷款办理程序,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制了500多万份《国家助学贷款指南》,要求高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必须一并附上。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出台后,有关部门组织了多次新闻发布会;部门领导、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解答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

  2005年,高校资助金额和资助人数比往年都有较大增长,基本保证了考入公办普通高校的新生和在校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撰稿  王 俊

  [“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2004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要求各地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截至2005年秋季开学,全国31个省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推行,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据了解,有些省如贵州、云南、辽宁新制定的“一费制”杂费标准比原来的收费标准(含杂费、信息费、取暖费)低10元到194元不等。同时,也促进了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全国所有省份均制定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平均计算,小学每生每学年约为55元、初中约为70元。其中,最高的是北京,小学、初中均为600~800元。

  [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2005年,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1)2005年,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捐款。(2)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3)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必须严格按照1996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程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4)各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数量一律稳定在2004年的水平。各校热门专业只能在总数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热门专业,并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5)高等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6)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7)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收费收入管理。学校收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8)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乱收费的惩处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和招生简章中注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没收,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9)各地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要特别重视加快推进按新机制、新政策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高等学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撰稿 魏秦歌

  [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情况]   2005年全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基本情况:

  一、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基地情况。2005年,全国有35.78万所中、初等学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活动,接纳学生参加劳动实践2.17亿人次。有各类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基地35.34万个,比2004年减少5.27万个。其中:农、林、牧、渔基地21.75万个;工业企业基地1.14万个;第三产业网点10.96万个;其他勤工俭学基地1.49万个。

  2005年,全国农村学校有各类勤工俭学基地25.02万个。农村寄宿制学校有勤工俭学基地4.17万个,蔬菜、副食品基本自给的学校11661所,部分自给的学校23607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勤工俭学基地提供的蔬菜、副食品满足本校食堂60%以上的为基本自给,60%以下的为部分自给)。

  二、勤工俭学(校办产业)规模及效益。2005年,全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资产总额为293.89亿元,比2004年减少142.82亿元,下降32.70%;负债135.4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6.07%;所有者权益158.49亿元,其中实收资本67.13亿元。全国从事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各类职工达69.91万人,其中教职工15. 36万人。2005年,全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销售收入及营业额474.25亿元(农村学校135.01亿元),比2004年减少119.41亿元,下降17.73%。其中:农业销售收入37.69亿元;工业销售收入218.79亿元;第三产业营业额157.57亿元;其它勤工俭学收入60.20亿元。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净收益达78.12亿元(农村学校30.47亿元),比2004年减少22.14亿元,下降22.08%。

  三、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收益分配情况。2005年,全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净收益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部分为55.78亿元(包括向学校提供的劳务和部分物品等),占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净收益的71.41%,比2004年减少4.82亿元,下降7.95%。其中: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的资金为34.46亿元(农村学校为16.98亿元)。此外,用于师生集体福利的资金为12.03亿元(农村学校为6.12亿元);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的资金为5.43亿元(农村学校为3.16亿元),共资助630.28万人(农村学校为419.93万人)。上缴国家税金15.67亿元。

撰稿 张 丽 关 毅  
审稿 陈伟光 崔邦焱 田祖荫

附件  

1.

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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